索引号 | 01526288-X/20250805-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麻东学 | 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7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7月初雇人驾驶挖机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本户林地河心坡开挖林地用做耕地,致使林地2704m2(折合4.05亩)受到毁坏。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6月17日调查终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6月17日前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本户林地河心坡被开挖用做耕地的林地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即2704m²×3元×1倍=8112元)的行政处罚。 | 0.8112 | 2025-6-18 | 2025-12-18 | 象达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