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50805-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范永卫 | 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6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底,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麻东学户林地河心坡占用林地修建G219国道6号桥施工便道路,致使林地1537m2(折合2.31亩)受到毁坏。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6月18日调查终结。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6月18日前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麻东学户林地河心坡被开挖修建G219国道6号桥施工便道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贰元整(即1537m2×6元/㎡×1倍=9222元 )的行政处罚。 | 0.9222 | 2025-6-30 | 2025-12-30 | 象达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