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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50805-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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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永卫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象达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范永卫象达林草罚决字(2025)第006号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底,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麻东学户林地河心坡占用林地修建G219国道6号桥施工便道路,致使林地1537m2(折合2.31亩)受到毁坏。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6月18日调查终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2026年6月18日前在象达镇小米地村懒板凳组麻东学户林地河心坡被开挖修建G219国道6号桥施工便道的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贰佰贰拾贰元整(即1537m2×6元/㎡×1倍=9222元 )的行政处罚。
0.92222025-6-302025-12-30象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