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50826-00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许自兴 | 镇安政罚权告字(2025)第00004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5月中旬,雇人驾驶挖机在镇安镇户帕村云头二组本户责任山小岭干地(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班:006林班、小班:009小班;毁坏林木树种无、蓄积零。),开挖林地1488.02平方米(2.23亩)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8月1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7号文件 | 限期恢复、罚款 | 罚款 | 0.446406 | 2025-8-26 | 2026-2-26 | 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