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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50826-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8-2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李自云)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李自云

镇安政罚权告字(2025)第00005号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10日雇用挖机驾驶员(平达乡人,姓名不详)驾驶挖机在镇安镇户帕村户帕三组本户自留山长洼子(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班006林班、小班009小班,未毁坏到林木)占用林地2322.74平方米(3.48亩)用于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7月31日立案,8月1日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7号文件

限期恢复、罚款

罚款

0.696822

2025-8-26

2026-2-26

镇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