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5082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李自顺 | 镇安政罚权告字(2025)第00002号 | 你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4月16日至17日雇请杨定荣驾驶挖机在镇安镇户帕村户帕三组本户责任山白岩房(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林班004林班、小班029小班,未毁坏到林木)占用林地1965.98平方米(2.94亩)种植农作物(小筋豆),致使林地受到毁坏。于2025年7月28日立案,7月29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条第一项(情节一般)、龙林草发(2022)107号文件 | 限期恢复、罚款 | 罚款 | 0.589794 | 2025-8-26 | 2026-2-26 | 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