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50331-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3月27日,象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象达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对象达镇营坡村一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基进行拆除。
前期,执法人员深入违建户家中,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终促使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配合拆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建筑。
拆除现场,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对违章地基进行拆除。本次整治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10余人,挖掘机1台。
此次整治行动彰显了象达镇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有效打消了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起到了“拆除一处、警示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象达镇将加大监管力度与巡查频次,做到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零容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