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9-8/2026051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5-14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畜禽养殖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要求,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养殖场自行采购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强制免疫、且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
树立“谁饲养、谁防疫”的主体责任,补助只是支持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手段之一,不是“兜底服务”。
二、申报原则
规模养殖场自愿申报,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材料,规范记录生产档案、防疫档案,如实上报直联直报系统数据;对达到申报条件,但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三、补助范围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象为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的养殖场,优先考虑在“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养殖场。补助畜禽为猪、牛、羊、禽(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四、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种。
五、补助条件
1.养殖场未领取、未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强制免疫规定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3.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六、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与全市“春秋”季集中免疫相结合,2026年强制免疫补助统计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七、补助数量
1.商品猪、肉牛、肉羊、肉禽补助数量=出栏数+存栏数;
2.种畜场补助数量=出栏数+存栏数+能繁母猪+种公畜;
3.奶牛场、蛋鸡场=年平均存栏数×2;
4.监测场=出栏数+仔畜出栏+存栏数+能繁母畜数(均为直联直报系统上报数)。
八、补助标准
根据2026年采购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价格执行补助,并实行上限控制和总额控制。家禽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场、家畜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场;当全市申请补助资金小于或等于预留资金时,按核实的申请资金补助;当全市申请补助资金大于预留资金时,按比例补助。
九、免疫效果评价
养殖场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县级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每个场检测不低于15份,市级同步开展1次免疫抗体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十、其他事宜
11月5日前,申报补助政策的规模养殖场将《申请书》《保山市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申请表》及真实有效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购买发票,报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审核;同时,要主动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咨询电话:保山市0875-2130899
隆阳区0875-2210435
施甸县13529556118
腾冲市0875-5190631
龙陵县0875-6121941
昌宁县0875-7139958
来源: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