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101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及省市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龙陵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三)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四)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址限制,自出生之日3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乡镇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手机代为缴费。
二、落实国家规定筹资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700元,个人缴费每人400元。
三、落实分类资助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400元全额资助参保。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
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220元。
3.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280元。
4.边境一线农村居民(仅限木城乡)按每人70元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费每人330元。
5.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仅限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特殊人群参保采用差额缴费方式征收。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参保以缴费时身份状态为准,缴费时是普通人员后期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进行退费;缴费时是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后期调整为普通人员,个人缴费不再补缴。
四、缴费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非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具体缴费标准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400元;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1100元。非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不受当年集中缴费时间的限制。
五、缴费方式和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税服务厅前台以及合作金融机构的手机APP、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引导,并对相关政策加大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良好氛围;要重点关注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医保、税务、财政部门强化工作协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参保缴费相关问题。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