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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5091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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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000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标准化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5.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6.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龙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体系市场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消保竞价股。

在各乡镇下设十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勐糯市场监督管理所、木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说明:十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龙陵县药品检验监测中心、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中心。说明:所属2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不一致原因:所属2个事业单位的财务都不独立核算,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超编3辆(因工作需2017年11月购置3辆电动巡逻车,但因车辆不达标没办法落户,目前3辆电动巡逻车已被交警没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务+监管”护航市场稳步发展。一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办理登记业务,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关证照审批部门,有效节省群众办证时间。截至2024年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30974户,同比增长5.5%,较2023年底净增1616户,增速5.5%,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3.58户,增速5.54%。其中,企业4346户,同比增长2.31%,比2023年底增加98户。二是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2024年底,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25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39%,有效注册量全市第三。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全市第二。全县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20件。全市五县(市、区)获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共8家,我县占4家,获资金扶持70万元,组织开展县内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2024年共申请获得资助奖励资金12.02万元。三是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强化新型工业化的技术支撑。积极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链建设,紧扣全县产业发展链条,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的工作思路,找准龙头企业“建链”,找准关键环节“补链”,找准核心企业“强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成功申报工业硅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项目被纳入全省21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清单。组织7家硅企业参加全省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与相关政策宣贯培训,22家小微企业参加“2024年云南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培训,18个单位及企业参加“全省技术贸易措施工作暨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26张。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班1期,26家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培训。全县共有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7家,其中新增获证企业2家,完成5家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巡查。推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全县获证组织23家,证书65张,其中获得管理体系认证32张、食品农产品证书36张、服务认证证书1张。推动98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8项,地方规程1项。完成8家检测机构统计年报。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年报公示是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基础的关键举措,今年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共年报28465户,年报率99.17%。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监管机制,指导全县27个成员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下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5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8项,已全部完成。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在每月1日至15日的企业安静期内,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加大信用提升行动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失信修复措施,帮助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年内共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29条。

2.强化日常监督,以“执法+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一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定出台了《龙陵县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组织成员单位共100余人次开展集中培训2次,为各乡镇及成员单位提供公平竞争审查咨询服务52次,向成员单位发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议函1份。对国家局及省局2023年抽查反馈的2份问题文件及时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做好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二是优化消费维权工作。2024年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538件,已办结515件,办结率95.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75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集中培训、案件评查、以查带训等方式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四是深化执法办案工作。2024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9件,案值37.2万元,罚没金额52.15万元,行政处罚中无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案件。持续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涉嫌走私案件17件,查扣涉嫌走私贵州茅台酒256瓶、洋酒3689瓶,货值金额超300万元。

3.树牢底线思维,以“安全+监管”守牢“三品一特”底线。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一是全面推进和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将全县3173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层级全部分配到870名包保干部中,今年已按要求完成包保督导任务。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结合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情况,学校食堂“三防”设备设施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达标等内容,紧盯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餐、陪餐、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环节,检查学校食堂735户次,召开安排部署会12场次,进行集中宣传19场次,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材料2132份,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场次257人次,属地包保干部培训71场次187人次,截至12月30日,辖区内学校食堂共141户,检查学校食堂735家次,发放责令整改30份,当场处罚1家学校(警告),对校园内1家百货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起,对3家学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进行了溯源并处置。共计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302个,共计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299个,还有3个学校共计3个问题未整改完成(因资金投入较大,且学校还未放假等原因,正在整改中)。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白酒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销售的环境卫生、储存、标签标识、质量检验、索证索票等环节,共检查白酒加工小作坊132家、散装白酒销售店和餐饮单位共计404家,对12家生产销售不规范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鲜肉市场、火锅店、餐饮店、烧烤店、冷冻肉制品经营店的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农(集)贸市场30余个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立案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3起,罚没款共计5.59万元,没收猪肉692公斤。对火锅店、餐饮店、烧烤店、冷冻肉制品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107家,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家,立案查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1起。四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多渠道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海报、宣传单、小视频、音频等宣传材料75000余份次,全面织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网,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五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围绕“食安心”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145次,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方面违法案件53件。增加抽检范围和批次,全年共完成总抽检2854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1071批,快速检测1783批),检验不合格37批,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30批次、风险监测不合格4批、快速检测不合格3批,不合格率1.3%、合格率98.7%。抽样涉及餐饮、流通、生产三个环节涵盖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等20个食品大类。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6批次给予了警告,24批次立案查处,对风险监测不合格4批次责令下架退货处理,对快速检测不合格3批次要求下架停止销售。

药械化安全向好向优。一是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共检查零售药店25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0家次、疾控中心5家次,疫苗接种单位27家次、医疗机构134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428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140家次。二是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药械化案件41件,其中药品案件6件,医疗器械案件8件,化妆品案件27件,涉案货值金额2.74万元,罚没金额17.72万。三是强化特殊药品的监管,严防流入非药用渠道,保障合法医疗需求。共检查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零售药店78家次,检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8家次,检查使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医疗机构114家次,共核查特殊药品108批次,对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展清理、排查。四是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的抽查力度,共检查药品2500余批次,医疗器械100余批次,化妆品300余批次,完成药品抽样42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化妆品抽样7批次,化妆品快检2批次。五是强化风险监测,提升监测评价水平,做到药械化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29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112份,严重的55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205份;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0例(其中严重伤害报告8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440份;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39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43份。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断深化。一是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对全县1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3户企业的燃气供应点及燃气使用方开展检查共计19次,出动人员117余人次,检查燃气压力容器10余台次,燃气管道12条次,液化石油气钢瓶2714只、安全附件近20套,查处1起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气瓶案,约谈1个燃气充装经营单位,共计消除特种设备、气瓶充装隐患8条。二是市场监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稳步推进。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全县12名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监管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考取了证件。持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组织15家电梯维保单位共计30余人参加了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业务提升培训。强化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7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7户次、特种设备927台套,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5份,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隐患343条。三是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电梯维保单位13家,对应检查电梯使用单位32户,检查电梯84台,督促维保单位完成隐患整改9条、电梯使用单位完成隐患整改14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四是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10个乡镇,18家医疗机构特种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共有11家医疗机构在用特种设备53台,其中电梯22台(套)、压力容器26台、锅炉5台,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8条隐患,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五是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县内2家燃气管道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隐患3条。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开展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珠宝玉石、食品相关产品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生产销售企业356家次,同步开展监督抽查194批次,合格186批次,合格率95.9%,不合格8批次均已立案处理。完成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56家,发放《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各56份,对城区内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代理商进行集中约谈,立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17件,《“八招”铁拳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典型经验被保山日报网采用,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保山市“八招”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完成“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查11台,完成监督检查加油站29家,加油机101台,加油枪224支。完成集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检验412台,对其中不准确3台已责令改正。召开落实计量监管主体责任警示约谈会10场次,200多户集贸市场、商超主办方参会。开展省级能效、水效标识双随机检查企业1家6个种类产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516136.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16136.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64869.98元,下降8.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4869.98元,下降8.5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离休人员减少1人,人员和办公等经费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516136.33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1028.13元,占总支出的96.92%;项目支出385108.20元,占总支出的3.0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4869.98元,下降8.5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96856.10元,下降6.88%;项目支出减少268013.88元,下降41.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3人,离休人员减少1人,人员支出和办公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31028.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64307.61元,占基本支出的9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6720.52元,占基本支出的8.79%。人均人员经费138303.85元(其中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4283.84元),人均公用经费15687.07元(在职人员68人,退休人员39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108.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市场监管工作补助资金215806.6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办公工作办公费12839.60元、差旅费82967.00元、委托业务费2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8000.00元。2024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9件,案值37.2万元,罚没金额52.15万元,行政处罚中无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生活日用品等民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发展工作经费13869.00元,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13869.00元。2024年开展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珠宝玉石、食品相关产品等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生产销售企业356家次,同步开展监督抽查194批次,合格186批次,合格率95.9%,不合格8批次均已立案处理。完成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56家,发放《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各56份,对城区内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代理商进行集中约谈,立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17件,《“八招”铁拳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典型经验被保山日报网采用,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保山市“八招”工作法在全省推广。完成“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查11台,完成监督检查加油站29家,加油机101台,加油枪224支。完成集贸市场、商超电子计价秤检验412台,对其中不准确3台已责令改正。召开落实计量监管主体责任警示约谈会10场次,200多户集贸市场、商超主办方参会。开展省级能效、水效标识双随机检查企业1家6个种类产品。

证照分离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7450.00元,用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差旅费7450.00元。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以“服务+监管”护航市场稳步发展。一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办理登记业务,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关证照审批部门,有效节省群众办证时间。截至2024年底,全县实有经营主体30974户,同比增长5.5%,较2023年底净增1616户,增速5.5%,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13.58户,增速5.54%。其中,企业4346户,同比增长2.31%,比2023年底增加98户。二是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导航,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截至2024年底,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25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39%,有效注册量全市第三。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全市第二。全县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20件。全市五县(市、区)获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共8家,我县占4家,获资金扶持70万元,组织开展县内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2024年共申请获得资助奖励资金12.02万元。三是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强化新型工业化的技术支撑。积极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链建设,紧扣全县产业发展链条,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品牌化”的工作思路,找准龙头企业“建链”,找准关键环节“补链”,找准核心企业“强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成功申报工业硅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项目被纳入全省21个质量强链重点项目清单。组织7家硅企业参加全省绿色低碳产品认证与相关政策宣贯培训,22家小微企业参加“2024年云南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培训,18个单位及企业参加“全省技术贸易措施工作暨企业标准化能力提升”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26张。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班1期,26家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培训。全县共有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7家,其中新增获证企业2家,完成5家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巡查。推进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全县获证组织23家,证书65张,其中获得管理体系认证32张、食品农产品证书36张、服务认证证书1张。推动98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两个规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团体标准8项,地方规程1项。完成8家检测机构统计年报。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年报公示是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基础的关键举措,今年全县各类经营主体共年报28465户,年报率99.17%。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监管机制,指导全县27个成员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下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5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8项,已全部完成。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制度,在每月1日至15日的企业安静期内,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加大信用提升行动政策宣传力度,细化失信修复措施,帮助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今年共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29条。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8000.00元,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差旅费8000.00元。2024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为252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39%,有效注册量全市第三;有效发明专利共61件,全市第二;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共20件;五县(市、区)获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立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共8家,我县占4家,获资金扶持70万元,组织开展县内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2024年共申请获得资助奖励资金12.02万元。

打击走私工作经费13161.20元,用于打击走私工作办公费9320.00元、差旅费3841.20元。2024年持续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办理涉嫌走私案件17件,查扣涉嫌走私贵州茅台酒256瓶、洋酒3689瓶,货值金额超300万元,维护龙陵市场秩序。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82778.00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差旅费66398.00元、劳务费1100.00元、委托业务费86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660.00元。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稳中向好。一是全面推进和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将全县3173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层级全部分配到870名包保干部中,今年已按要求完成包保督导任务。二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结合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情况,学校食堂“三防”设备设施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达标等内容,紧盯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餐、陪餐、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环节,检查学校食堂735户次,召开安排部署会12场次,进行集中宣传19场次,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材料2132份,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场次257人次,属地包保干部培训71场次187人次,截至12月30日,辖区内学校食堂共141户,检查学校食堂735家次,发放责令整改30份,当场处罚1家学校(警告),对校园内1家百货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起,对3家学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进行了溯源并处置。共计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302个,共计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299个,还有3个学校共计3个问题未整改完成(因资金投入较大,且学校还未放假等原因,正在整改中)。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白酒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销售的环境卫生、储存、标签标识、质量检验、索证索票等环节,共检查白酒加工小作坊132家、散装白酒销售店和餐饮单位共计404家,对12家生产销售不规范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鲜肉市场、火锅店、餐饮店、烧烤店、冷冻肉制品经营店的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农(集)贸市场30余个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立案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3起,罚没款共计5.59万元,没收猪肉692公斤。对火锅店、餐饮店、烧烤店、冷冻肉制品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107家,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家,立案查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1起。四是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多渠道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海报、宣传单、小视频、音频等宣传材料75000余份次,全面织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网,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不断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五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食安心”行动。围绕“食安心”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145次,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方面违法案件53件。增加抽检范围和批次,全年共完成总抽检2854批(监督抽检、风险监测1071批,快速检测1783批),检验不合格37批,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30批次、风险监测不合格4批、快速检测不合格3批,不合格率1.3%、合格率98.7%。抽样涉及餐饮、流通、生产三个环节涵盖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等20个食品大类。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6批次给予了警告,24批次立案查处,对风险监测不合格4批次责令下架退货处理,对快速检测不合格3批次要求下架停止销售。

药械化安全向好向优。一是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共检查零售药店257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00家次、疾控中心5家次,疫苗接种单位27家次、医疗机构134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428家次、化妆品使用单位140家次。二是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剑”联合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办药械化案件41件,其中药品案件6件,医疗器械案件8件,化妆品案件27件,涉案货值金额2.74万元,罚没金额17.72万。三是强化特殊药品的监管,严防流入非药用渠道,保障合法医疗需求。共检查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零售药店78家次,检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8家次,检查使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医疗机构114家次,共核查特殊药品108批次,对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展清理、排查。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99.40元,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办公费936.40元、邮电费63.00元。2024年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的抽查力度,共检查药品2500余批次,医疗器械100余批次,化妆品300余批次,完成药品抽样42批次,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化妆品抽样7批次,化妆品快检2批次。五是强化风险监测,提升监测评价水平,做到药械化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329份(其中新的和严重的112份,严重的55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205份;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0例(其中严重伤害报告8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440份;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39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143份。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43044.00元,用于“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办公费43044.00。为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24年完成扶持“贷免扶补”创业贷款15户,同时做好2019年以来扶持的创业贷款后期跟踪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16136.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64869.98元,下降8.51%,完成年初预算的9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932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7%,完成年初预算的95.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235195.17元,长期聘用人员工资支出(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6090.76元,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83382.72元,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1046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832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9%,完成年初预算的75.99%。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慰问支出20742.00元;离休人员工资支出13018.00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9,29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2973.64元,“贷免扶补”等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25648.00元;老干部死亡抚恤金240464.80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1617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109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0154.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0936.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73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84.0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帮扶工作办公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决算为2906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71.00元,下降4.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306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56%,完成年初预算的40.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71.00元,下降32.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6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571.00元,下降32.2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06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571.00元,下降4.7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306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71.00元,下降32.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6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571元,下降4.7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年内没有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年内没有购置车辆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0辆。主要用于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莅龙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监督检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年内没有发生过国(境)外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720.52元,比上年减少253236.54元,下降19.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日常办公用品、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262636.34元,其中,流动资产66136.72元,固定资产6086499.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438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983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房产无偿划转县纪委)2289.79平方米,账面原值1391299.5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53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37191.9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12平方米,账面原值280395.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1797.5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670.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970.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6700.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4815.75元,分别为失业保险支出7234.17元,工伤、大病医疗保险27581.5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6090.76元为临时工工资支出;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03850.00元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42.00元为离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等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