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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260928-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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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法宣审批股、综合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扬尘、秸秆焚烧、污染源头等管控措施。“十四五”以来,对餐饮及露天烧烤、商品砼、加油站、修理厂、汽车销售等行业开展重点整治,有效解决防扬尘措施不到位、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问题。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硅冶炼等重点行业监管,指导、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605万元,实施了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3*255000kVA电炉冶炼烟气深度治理项目,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总量。城区空气质量总体优良,2021年有效监测天数353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比率99.2%;2022年有效监测天数361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天数比率99.4;2023年有效监测天数356天,轻度污染14天,优良天数比率96.1%;2024年有效监测天数356天,无污染天气,优良天数比率100%;2025年受气象条件、区域污染物输入、本地污染等因素影响,大气轻度污染天气已发生14天,预计优良天数比率96%。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强水环境监管,地表水国控断面(怒江木城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100%,全县 12个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对怒江一、二级支流开展排查,共计排查溯源14条河流共计334公里,排查入河排污口616个,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23个。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全县纳入规划的行政村119个,完成治理的行政村7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2年的28.6%提升至61.34%,完成市级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目标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对“十四五”期间50个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项目,均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强化涉重金属管理。督促企业对辖区1个涉重金属堆存点按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未发现超标情况。

(四)生态环境监测方面。一是人员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完成持证上岗考核3次,通过264项次,队伍整体技术水平逐步适配监测工作需求,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实施质量监督64次,分析样品13275个;实施质量控制3402次,五年质控合格率100%,监测数据可靠性持续巩固。二是逐步补齐硬件设施短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0余万元,完成44台套仪器设备的更换、安装与调试。三是资质认定与能力验证达标。2022年7月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审,确认水、气、声监测项目56项(水和废水42项、环境空气和废气10项、噪声4项)。参加省级主管部门能力验证考核9次,合格率88.9%,监测能力的规范性与专业性得到权威认证。聚焦水、气、声三大环境要素开展监测,完成监测任务607项次,其中水环境监测168次,声环境监测29次,污染源执法监测117次,污染治理设施监测123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监测任务170次。

(五)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一是加快各类督察整改。2020年以来接受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截至目前,反馈的632个问题完成整改603个,正在推进整改29个,整改完成率95.4%。二是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新型污染物、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全县5座尾矿库均已编制《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尾矿库环境风险可控。三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取得新突破,印发了《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四是优化要素保障。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2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24个。配合发放排污许可证共28家,排污登记共307家,力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面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保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持续开展“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完成高黎贡山(龙陵段)及周边突出生态环境交办问题整改58项199个,正在推进整改1项2个。完成高黎贡山(保山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地排查核实交办龙陵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65个。完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玉溪组)进驻龙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交办问题252个。

(七)环保项目建设及谋划方面。“十四五”以来,共争取实施37个项目,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10249.49万元。建立生态环保类项目“两库一清单”,策划库项目13个项目,储备库5个,为“十五五”期间推进全县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36838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6583.34元,占总收入的97.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71800.00元,占总收入的2.7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031339.89元,下降44.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83139.89元,下降43.0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48200.00元,下降66.96%。主要原因是2025年大气、水体、其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6368383.34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808.34元,占总支出的66.76%;项目支出2116575.00元,占总支出的33.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31339.89元,下降44.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316.09元,增长2.69%;项目支出减少5142655.98元,下降70.8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5年大气、水体、其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1808.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25503.14元,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6305.20元,占基本支出的7.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657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补助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支出。

保山市龙陵县怒江一级支流勐梅河流域松山、大垭口段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经费16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持及提升勐梅河水质,提高勐梅河周边村庄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改水改厕,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水体未经处理进入河道,真正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项目经费99996.00元,主要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伊洛瓦底江二级支流香柏河流域勐冒村污染治理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勐冒村污水治理工作,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450m³/d,出水满足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中的一级B标准;香柏河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项目经费44779.00元,主要用于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双随机检查,有效化解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经费11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用试剂耗材等支出。

云南省政府2025年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1602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站站房建设及搬迁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6583.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上年相比减少4583039.89元,下降42.52%,完成年初预算的85.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70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48707.01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524.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982.8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数,所以执行数大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89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5899.6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1861.92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101.0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3276.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660.2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基数调增,所以执行数大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433603.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9%,完成年初预算的82.64%。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16501.07元,其中:行政运行2216501.07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00元;污染防治1699996.00元,其中:水体1600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9996.00元;自然生态保护100000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100000元;污染减排1328706.46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83927.46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477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按进度拨款,2025年未支出完毕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7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48373.20元,其中:购房补贴48373.2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年中根据每年实际在职人员情况审批后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97962.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962.02元,增长15.2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90866.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6%,完成年初预算的7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70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4%,完成年初预算的47.3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866.02元,增长2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904.00元,下降5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04.00元,下降52.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7962.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962.02元,增长15.2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9086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70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1%。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866.02元,增长2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04.00元,下降5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904元,下降52.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务用车修理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水源地监测、到市级主管部门开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督察检查、交叉执法检查、上级部门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305.20元,比上年减少96553.91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2025年行政执法补助经费较上年减少,差旅费等相应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资产总额22163518.43元,其中,流动资产37444.13元,固定资产4126108.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999966.28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682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3629.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226.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26.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98.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98.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