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66829322-/2021-030500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3-0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县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拟订龙陵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龙陵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监管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县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受市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设 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督查、政务公开、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公务接待、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组织起草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监督实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考核、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2.自然法宣审批股。

(1)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县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及绿色创建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及利用融资、外资计划。

(2)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依法治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职责,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发布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综合环境股

(1)负责监管辖区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2)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减排等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监督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中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审核管理工作。

(3)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对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并实行有效监管。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行政编制4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 名:局长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 名:副局长3 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龙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2020年12月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在职人员25名,其中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提倡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先进典型人物、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等,加大对负面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一是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加强水泥、硅冶炼行业脱硝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二是加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严把工业项目环评审批关,在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四是加强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五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年度大气污染减排项目,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

3.认真组织实施《龙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是以河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河流水系污染防治。二是以实施乡村振兴为载体,全面加强乡村污水治理。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

4.认真组织实施《龙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是加大源头防治力度。巩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涉重金属项目准入管理。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督促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三是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得到了严格管控。四是推进完成镇安镇农用地污染调查项目。

5.全力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一是打好两大流域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统筹推进怒江、龙川江两大水系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质稳定。二是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巩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熊洞水库水源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三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县城董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大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四是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五是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从严抓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六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尾矿库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七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油品市场监管,遏制黑加油站点。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测制度,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抽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八是打好坝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规划控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保山市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度项目。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象达镇垃圾电解炉项目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0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7.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0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所以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07.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0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7.62万元(本级财力1807.6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0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所以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07.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8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4.52万元,下降10.5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较上年增加1.22万元,增长4.21%,行政单位医疗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6.16%,事业单位医疗较上年增长0. 24万元,增长2.48%,事业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长1.95万元,增长1.79%,行政人员支出工资收入较上年增长4.32万元,增长5.08%,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0. 17万元,增长2.54%。

项目支出113.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3.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为0万元,因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未安排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7.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2.5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与大病医保。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与退休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6.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124.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89.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69万元。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67.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110.8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万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资金8.00万元。生态环境监测运行经费5.00万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10.00万元。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30.00万元。

8.2110301大气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气污染防治补助经费。

9.211030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编制补助经费。

10.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0.80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返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补助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万元,下降8.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62.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210人次。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增长4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增长42.8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各项环境保护管理,交叉执法检查等差旅费费增加,车辆年限已久,车辆日常修理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资金。

(二)总体目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后,一是进一步提升改善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环保监测工作效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基础设施。二是有效解决了龙陵县空气质量主动监测难的问题,确保了空气监测延续性和精准性。三是为龙陵空气环保工作落实推进做了重要保障。

(三)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a.数量指标:空气环境质量≧97.2%。b.质量指标: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80%。

2.效益指标:空气环境质量≧97.2%。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8.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机构垂改工作,市本级预算已结束,所以未做年初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