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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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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63-6/2026091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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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森林、草原、湿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赋权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复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7)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管理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拟订全县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全县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4)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和行政审批股、改革与防火股。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

3.龙陵县林草产业和生态修复管理站

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

5.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6.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7.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龙陵县林草产业和生态修复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不属于二级单位,不独立核算。因机构改革龙陵县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3.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龙陵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龙陵县林草产业和生态修复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种子管理站、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不属于二级单位,不独立核算,年终决算由局(本级)统一填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0人(离休0人,退休90人)。年末遗属25人。

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1,7843,977.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15,434.17元,占总收入的99.4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28,543.68元,占总收入的0.5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636,948.41元,下降41.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608,280.43元,增长55.0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26,245,228.84元,下降99.5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变动,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以前年度调出县外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二是林草项目增加及跨年实施,上年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160,560.43元,原因是:①基本支出减少1,238,609.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44,493.81元(基本工资增加607,282.50元、津贴补贴减少306,835.50元、奖金减少387,958.20元、绩效工资减少903,338.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64,226.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82,251.8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70,439.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86,361.9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7,394.30元、医疗费减少144,67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33,812.93元(办公费减少274,492.90元、印刷费减少30,000.00元、水费减少1,928.25元、电费减少12,535.76元、邮电费增加95,856.71元、差旅费减少196,181.00元、会议费减少29,153.51元、培训费减少54,124.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737.40元、工会经费增加96,323.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0,656.0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3,197.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3,700.8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639,697.00元(抚恤金增加623,863.00元、生活补助增加15,638.00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96.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以前年度调出县外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②项目支出增加14,399,170.17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减少60,000.00元、科普活动支出减少70,272.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789.00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72,565.00元、生态保护支出增加2,558,298.14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15,860.00元、森林管护增加217,891.00元、停伐补助增加1,560,344.84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增加4,238,927.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减少452,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减少20,225.27元、森林资源培育增加2,985,601.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减少72,347.63元、森林资源管理增加3,797,429.6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减少1,429,531.00元、动植物保护减少30,340.00元、产业化管理增加355,1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108,441.05元、退耕还林还草增加8,304,130.5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303,888.98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少6,850,000.00元、生产发展减少2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林草项目增加及跨年实施,上年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8,447,720.00元,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增加26,643,320.00元、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第十三期专项资金增加751,400.00元、2025年龙陵县林草局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专项债券资金1,053,000.00元。

3.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126,245,228.84元,林草局(本级)增加524.58元,原因是龙陵县税务局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524.58元。三江口林场减少114,281,734.80元,其中:龙陵县龙森公司拨大鹅脑伐区监督管理机更新造林经费304,489.65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拨森林火灾赔偿费8,232.00元、火灾保险协办费1,633.89元;税务局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1,004.57元;收回以前年度紫胶种植借款4,405.09元;依据龙审报〔2025〕2号文件将龙陵县丰达有限公司交国有林地及林木使用权出租20年租赁费114,600,000.00元调到应交财政款核算;林场油茶生产成本资金减少1,500.00元。亮山林场增加256,264.90元,原因是龙陵县龙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拨入造林更新工作经费294,910.34元,龙陵县龙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缴林木采伐监督管理费13,343.56元,草原补贴资金减少43,344.00元,黄山羊及生猪养殖成本减少8,645.00元。因机构改革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17,601,754.81元。其中:基本支出22,314,092.84元,占总支出的18.97%;项目支出95,287,661.97元,占总支出的81.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457,269.40元,增长54.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38,609.74元,下降5.26%;项目支出增加42,695,879.14元,增长81.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变动,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以前年度调出县外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二是林草项目增加及跨年实施,上年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三是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1.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1,104,796.8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44,493.81元(基本工资增加607,282.50元、津贴补贴减少306,835.50元、奖金减少387,958.20元、绩效工资减少903,338.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264,226.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82,251.8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270,439.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86,361.9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57,394.30元、医疗费减少144,674.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639,697.00元(抚恤金增加623,863.00元、生活补助增加15,638.00元、医疗费补助减少196.00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以前年度调出县外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2.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33,812.93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74,492.90元、印刷费减少30,000.00元、水费减少1,928.25元、电费减少12,535.76元、邮电费增加95,856.71元、差旅费减少196,181.00元、会议费减少29,153.51元、培训费减少54,124.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8,737.40元、工会经费增加96,323.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0,656.0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3,197.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23,700.82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厉行节约,压减非必要支出;二是机构改革后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3.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42,695,879.14元,主要是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减少 146,333.36元、其他应用研究支出减少335,248.55元、科普活动减少70,272.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增加1,789.00元、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72,565.00元、生态保护支出增加2,558,298.14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减少115,860.00元、森林管护增加217,891.00元、停伐补助增加1,560,344.84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增加4,238,927.00元、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减少452,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26,643,320.00元、农业生产发展减少20,225.27元、 森林资源培育增加2,985,601.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减少72,347.63元、 森林资源管理增加3,797,429.6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减少1,429,531.00元、动植物保护减少30,340.00元、产业化管理增加355,1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减少108,441.05 元、退耕还林还草增加8,304,130.5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减少303,888.98 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减少6,850,000.00 元、生产发展减少280,000.00 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804,400.00元。主要原因是林草项目增加及跨年实施,上年资金结转到本年支出,因机构改革石斛研究所不再属于林草局二级单位导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14,092.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09,039.73元,占基本支出的92.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5,053.11元,占基本支出的7.19%。人均基本支出177,095.97元,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64,357.46元,人均公用经费12,738.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287,661.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一:2024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经费298,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修复1000亩,翌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鲜草产量达到每亩500kg以上。

项目二: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经费16,820.00元,主要用于5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外业调查、监督检查、验收考核等方面工作的开展。

项目三: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经费36,614,880.00元,主要用于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深得人心,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退耕还林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发挥了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项目四:新一轮退耕还草项目经费11,943,970.50元,主要用于改善全县草原生态植被状况,协调畜牧与草原的发展平衡。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项目五: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项目经费2,606.00元,主要用于选派人才提供以石斛、黄精为主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科技人才培训,积极探索以赤松茸(大球盖菇)为主的林下食用菌的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菌”+“林药”+“林果”+“林下养殖”的林下经济产业,通过精准规划、标准制定、项目实施、品牌打造等措施,完善林下经济产品的包装,打通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路径,加快推动林下种植、养殖取得突破、形成特色,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利益优势,不断带动群众增收。

项目六:第六批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生产线建设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龙陵县碧寨金戈土特产品加工厂、龙陵县昌盛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项目生产线建成使用。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械一体化核桃初加工模式和经验,扩大“龙陵核桃”的市场知名度,提升“龙陵核桃”品牌价值,实现林农收入增收、县域经济增强、构建绿色生态、健康可持续的高原特色产业。

项目七:森林抚育项目经费2,1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森林修复4万亩,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单位面积木材蓄积量,增加优质木材供应,提升林业经济收益,提供临时就业岗位增加林农收入。

项目八:2025年低效林改造(不含木本油料)项目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低效林改造(不含木本油料)1万亩,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三北区以外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建设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

项目九:龙陵县中药材市场(一期)建设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药材市场建设,项目建成后,县域范围内所有中药材都集中在此进行进场交易,一方面打造全国石斛产品交易中心,引进全国石斛经营户到此加工、交易;另一方面项目运营公司通过收取管理费及租金,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深入挖掘潜在市场发展多元化经济等方式作为公司运营成本及收益。

项目十:林草湿综合监测及林草湿荒普查项目经费27,909.00元,主要用于摸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底数、荒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并完成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监测1673个。

项目十一:2022年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经费4,000.00元,主要用于野猪猎捕51头,实行野猪种群调控。该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内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调控,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项目十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3,009,440.00元,主要用于36.21万亩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通过该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将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十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经费25,853,929.15元,主要用于174万亩天然林的保护,使项目区内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十四: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经费6,739,975.04元,主要用于选聘续聘67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将生态护林员的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分管护责任区674个,实行承包管护,促进龙陵县143万亩人工林及其它森林草原资源将得到有效保护,涉及10个乡镇。

项目十五: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经费2,706,391.01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火险隐患、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等相关工作支出。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项目十六: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经费22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县88.04万亩松林的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取样、检测、预防性除治(枯死木清理),监测率100%。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5537亩,防治率100%。

项目十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项目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1万亩,其中病虫害0.2万亩,有毒有害草0.8万亩。

项目十八: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经费18,1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88.04万亩松科植物实施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专项普查、取样、检测、预防性除治(枯死木清理)等工作;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35万亩。

项目十九:2025年松树钻蛀类害虫系统调查项目经费12645.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88.04万亩松树进行钻蛀类害虫专项调查工作。统一应用监管平台及其手机端 APP,以松林小班为单位,调查全县88.04万亩松林的健康状况、钻蛀类害虫种类、危害部位、发生程度和寄主植物,统计各种类害虫发生范围、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成灾面积。

项目二十:其他林业和草原工作经费673,271.91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及森林资源培育支出。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提高林地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项目二十一: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专项债券资金1,804,4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林地面积,提高林木蓄积、维护林区稳定、保障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

项目二十二:三江口林场单位自有资金91,898.76元,主要用于大鹅脑林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及更新造林费用等支出。

项目二十三:三江口国有林场管理运行经费559,698.72元,主要用于完成10.16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各项支出。

项目二十四:2025年亮山林场财政代管资金项目经费294,421.88元,主要用于林区造林更新53.9亩,提升林区生态防护功能,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等多种效益;完成12.1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做好林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十五:2023年亮山林场死亡抚恤专项资金172,565.00元,主要用于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林场的一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项目二十六:2025年亮山林场运行经费286,040.00元,主要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办公经费需求,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亮山林场12.1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黄山羊养殖、草果种植等林下产业发展。

项目二十七:2025年亮山林场林下天麻种植项目资金344,6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天麻菌种及支付种植人工劳务费,种植天麻实验地超1000平方米,实现林下经济新创收点,促进经济增长。

项目二十八: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龙拱山管护用房建设项目1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管护用房1幢,改善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降低野外作业安全风险,保障管护人员规范化开展巡护工作,形成稳定的林场管护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项目二十九:龙陵县亮山林场饮水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架设新饮水线路、蓄水池建设,提升林场饮水功能,改善林场职工生活条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67,714.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48%。与上年相比增加13,160,560.43元,增长17.41%,完成年初预算的32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2,6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4,32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2,75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1,848.9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6,865.62元,死亡抚恤支出1,024,86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增,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所以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决算出现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80,10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3,415.3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8,866.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31,543.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283.2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减少,所以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卫生健康(类)支出预决算出现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195,60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85.36%。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支出6,739,975.04元,森林管护支出236,820.00元,停伐补助支出19,263,987.00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4,954,82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纳入县本级预算安排,所以导致节能环保(类)支出预决算出现差异。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2,275,06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9%,完成年初预算的221.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502,847.47元,事业机构支出14,689,374.83元,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045,601.00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659,086.0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712,349.00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4,000.00元,产业化管理支出355,1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757,136.01元,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1,915,530.5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414,038.72 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0,000.00元,生产发展支出1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未纳入县本级预算安排,所以导致农林水(类)支出预决算出现差异。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0元,决算为459,97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704.17元,增长10.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0元,决算为421,575.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65%,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38,395.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5%,完成年初预算的33.3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14.49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0,656.06元,增长2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737.40元,下降42.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39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737.40元,下降42.8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9,97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3,704.17元,增长10.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0元,决算为421,575.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38,395.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且使用频次上升,燃油、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部分应急、专项工作需外出开展,增加了公务交通相关支出,经费按实际工作需要据实列支,导致决算支出超出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8,214.49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656.06元,增长2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737.40元,下降42.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39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8,737.40元,下降42.8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且使用频次上升,燃油、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部分应急、专项工作需外出开展,增加了公务交通相关支出,经费按实际工作需要据实列支;二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长制工作、林草湿荒普查指导、草原划定成果评审现地核实、公益林管理督促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8,453.10元,比上年减少200,066.09元,下降15.4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厉行节约,压减非必要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97,061.00元、 水费4,767.70元、电费36,434.75元、邮电费149,537.60元、差旅费69,576.00元、会议费4,799.79元、公务接待费12,477.50元、工会经费112,037.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7,491.9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369.8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1,925,901.98元,其中,流动资产123,272,567.17元,固定资产21,646,284.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29,035.66元,无形资产23,132,579.77元(净值),其他资产39,845,434.4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72,069.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77,971.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197,2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05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34,700.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4,247.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60,453.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636,323.0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16,323.0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