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9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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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正确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林业政策方针,了解反映群众在林业发展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或组织职工个人或单位开展各项林业产业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调查单位开展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状态;开展好公益林管理相关工作,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发挥其资金效益;开展技术咨询和传播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好林业“三防”管理工作;开展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防火办公室、资源管理办公室、罗家大羊毛圈瞭望台生态资源管理站、木瓜树生态资源管理站、雾板河生态资源管理站、窦家大梁子生态资源管理站、麻场洼生态资源管理站、木城生态资源管理站、龙拱山生态资源管理站、薄刀山生态资源管理站。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党建工作,促进业务效能提升。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抓手,同时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和党史学习,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截至目前支部共组织集中学习12次,专题学习3次,党员大会4次。二是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党建质量。设置专职党务干部,积极参加县、局开展的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党建质量;勇于培养后备力量,积极发展新鲜血液,吸纳发展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水平硬的优秀职工进入党支部,现目前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党支部已完成1名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成功转为正式党员,正在发展1名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召开2024年基层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组织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并制定林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举措;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4个,制定措施14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务公开,截至目前共召开场务会6次,集体研究事项3项。四是加强学习教育和日常监督提醒,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第一议题”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保障工作落实不打折扣,截至目前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邀请分管领导为全体党员上专题党课2次,支部书记为党员干部上党课4次;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党员干部牢守底线,不触红线;延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保证党员干部知法明法守法;持续抓好重要节点、重要时间段的党风廉政教育,开展节前廉政提醒谈话2次,组织开展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公职人员违规饮酒专项整治专题学习研讨会议1次,签订龙陵县党员、公职人员拒绝酒后驾驶承诺书17份;开展党员干部信仰排查,支部党员无信仰宗教情况,签订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承诺书7份。
(二)绷紧防火一根弦,确保火灾“零”发生。2024年我场全体干部职工及护林员绷紧思想之弦,从上到下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林区未发生火情火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对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详细安排并进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演练;抓住重点时间段召开防灭火工作安排会及推进会15场次。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1份,林场领导与各资源站站长及管理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承诺13份,与护林员、临时工签订责任书36份、承诺书36份,与林区作业人员签订林区作业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责任书14份,抵制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14份,与8个接壤村(社区)签订联防协议书8份。二是强化舆论宣传,确保范围大、受众广。在林场周围、各村社及管辖林区入山口悬挂宣传布标41条,悬挂五彩旗13套,刷新永久性宣传牌7块,新建半永久宣传牌5块;粘贴各级防火命令(通告)138份;出动宣传车辆深入到周边村寨、社区宣讲省市县防火命令1012次、宣讲各级林长令704次、村组入户396次,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共计2240余份;配备16台便携式扩音器进行流动式宣传,在2个入山卡点设置音响设备,全天候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语音,全力做好源头管控。三是强化重点举措,筑牢防灭火屏障。林场成立火险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及周边林区进行火险隐患排查,共检查31户羊火塘,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并全部整改完成。成立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并执行《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8支巡查组、1支办案组,自3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每天不定时对林区及其周边进行巡护巡查,坚持见烟就查、见火必罚,严惩野外违规用火,截至2024年6月25日未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情况。于2024年2月制定、通过并施行《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下可燃物清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采取人工清理的方式对龙拱山生态资源管理站至场部沿线道路(全程8公里)及两侧2米内(约48亩)、罗家大羊毛圈生态资源管理站至雾板河生态资源管理站道路(全程4公里)及两侧2米内(约24亩)的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清理面积合计约72亩,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按照省、市、县防扑火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要求,储备各类防火物资达12万元以上,并建立工作台账;组建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25人;组建林场应急扑火队50人。两支队伍均进行了防扑火演练及安全知识培训。四是强化重点时段火源管理,确保安全过节。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共登记检查车辆155辆、检查人员377人、发放宣传单210余份,收缴、暂扣火机3个。清明节期间出动40余车次宣传车到周边村寨进行宣传,大力倡导“清明节”以熟食、鲜花祭坟祭祖,林区、林缘禁止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将141块坟地管控工作具体划分到每位职工、护林员,共设检查执勤卡点6个,出动巡护、巡查人员560余人次,出动巡护巡查车辆50余车次,检查入山人员631人,登记入山车辆344辆,暂扣火种21个。截至2024年6月15日,共登记检查车辆2637辆、检查行人5089人、发放宣传单2239份、暂扣火种96个。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助推工作实效。上级主管部门、县防火督查组及挂钩单位多次深入林场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场部派出巡查组到各站点督促检查,共开展检查3轮。六是以检查促提升,强化安全生产落细落实。成立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度督促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状》52份,签订职工护林员禁毒工作责任书48份;按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2024年期间至少每两月一次对各生态资源管理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做到8个站点全覆盖;于2月5日组织召开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于6月26日汛期前组织召开全体职工护林员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会;应对6月30日至7月2日区域性大暴雨灾害,在接省、市、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醒时及时向职工护林员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时调整工作安排,于7月3日完成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区域性大暴雨受灾情况书面报告,7月9日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报送《林业草原因汛受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统计表》。
(三)聚焦防范治理,提升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组织召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会、野生动物肇事防范宣传工作会、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及工作推进会,林场领导与职工及护林员签订《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书》52份、《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林草有害生物防责任书》52份;在龙拱山、雾板河、木瓜树、窦家大梁子堵卡点及出动宣传车辆循环播放《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通告》语音;利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重点节假日到勐蚌村发放宣传材料、进行讲解,倡导文明卫生饮食习惯和绿色消费理念,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受众人数达1150余人次;加大对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是兰科植物和鸟类,2024年5月组织职工、护林员全面排查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及时收缴清除布设在野外的“大铁夹”“高压电线”“鸟网”“鸟扣”等盗猎工具,并按照“早、快、严”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抓好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完成2024年度林场范围内210余个图斑的松材线虫秋季普查工作,设有森林病虫害监测点8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控点8处,监测覆盖率达100%,设置松墨天牛诱捕器4个,诱芯12个;完成2024年度外来入侵物种(薇甘菊)的普查工作。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成立林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场长为组长,各站站长为成员,共9人,安排部署统筹全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成立8支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专项巡查小组,各站站长为小组长,护林员为成员,共44人,对林场12.15万亩林区进行不定时开展巡护巡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是有序推进林下产业规范管理。林场严格按照《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黄山羊养殖管理办法》实行黄山羊养殖管理,严格设置养殖台账;截至目前林场林下种植草果500亩。正在积极探索“森林康养+林下种养殖”生态发展道路。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收入合计3,346,048.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4,059.41元,占总收入的98.4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1,989.00元,占总收入的1.5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98,251.77元,下降54.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63,536.57元,下降53.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34,715.20元,下降72.15%。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4在职人数减少,应发工资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各项基数调整应缴费用增加,本年度没有职工职业年金调出;三是项目支出减少。具体为基本支出减少214,956.63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95,901.00元、津贴补贴支出减少48,595.00元、奖金支出增加45,583.00元、绩效工资支出减少165,09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2,520.1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30,505.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30,986.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支出增加43,536.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1,820.5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2,600.00元,生活补助支出增加22,636.00元,办公费增加451.30元、电费增加142.51元、邮电费减少14,803.3元、差旅费增加3,863.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029.00元、工会经费减少780.2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6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82.3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2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3,682,282.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3,132.46元、差旅费减少10,000.00元、会议费增加8,6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23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69,135.00元、劳务费减少797,098.22元、委托业务费减少3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156.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9,99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099.60元、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购置减少2,593,761.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4,384.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36,640.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181,549.60元。其他收入较去年减少134,715.20元。具体为纪委补助工作经费减少20,000.00元、草原补贴减少86,688.00元、黄山羊养殖成本减少28,027.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支出合计3,346,048.41元。其中:基本支出2,192,548.35元,占总支出的65.53%;项目支出1,153,500.06元,占总支出的34.4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97,239.39元,下降53.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956.63元,下降8.93%;项目支出减少3,682,282.76元,下降76.1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在职人数减少,应发工资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购置减少259,3761.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4,384.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181,549.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92,548.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85,765.73元,占基本支出的95.13%,人均182,712.3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782.62元,占基本支出的4.87%,人均8,898.5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3,500.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项目一: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支出6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4,340.00元,会议费8,660.00元,劳务费7,0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压实、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严格控制火灾发生次数及林木受害率,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林木的可持续利用。
项目二:2024年亮山国有林场工作经费支出57,511.06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8,160.00元,劳务费支出16,841.06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0,1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6,8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12.1万亩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项目三:2024年度财政代管资金支出51,989.00元,其中办公费支出8,645.00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3,544.00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29,8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项目区内及周边森林资源,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四: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资金支出494,000.00元,其中劳务费支出114,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9.6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78,450.40元。主要用于维护林区防火通道,极大改善职工巡护条件,提高巡护效率,有利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项目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支出49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35位护林员工资,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的投入,自己护林员收入,提升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林区巡护,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4,059.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上年相比减少3,863,536.57元,下降53.98%,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7%。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在职人数减少,应发工资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各项基数调整应缴费用增加,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为基本支出减少214,956.63元。其中:基本工资减少95,901.00元、津贴补贴支出减少48,595.00元、奖金支出增加45,583.00元、绩效工资支出减少165,09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2,520.16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30,505.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30,986.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支出增加43,536.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1,820.5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2,600.00元,生活补助支出增加22,636.00元,办公费增加451.30元、电费增加142.51元、邮电费减少14,803.3元、差旅费增加3,863.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8,029.00元、工会经费减少780.24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6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82.3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5,2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3,648,579.94元。具体为办公费增加24,500.00元、差旅费减少10,000.00元、会议费增加8,66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238.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69,135.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00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23,53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099.60元、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购置减少2,593,761.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6,840.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181,549.60元、劳务费减少777,458.9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99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843.20元、抚恤支出69,55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遗属增加一人导致死亡抚恤支出增加16,13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6,77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31,330.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0,296.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150.7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保险欠缴部分于本年度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9%,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天然林停发补助380,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费用42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天然林停伐补助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不在年初预算中。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899,28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6%,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97,771.19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14,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0,0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0,0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7,511.0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5人,工资发放减少使得事业机构支出减少,且项目未完全执行年初预算中的公益林管护资金支出也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50,545.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349.37元,下降36.7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8,574.5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32%,完成年初预算的38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1,97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68%,完成完成年初预算的59.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82.37元,下降2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267.00元,下降5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267.00元,下降52.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545.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4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349.37元,下降36.7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8,574.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1,97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8,029.00元,减少40.1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74.51元,较预算增加28,574.51元,增加285.75%,主要是支付公务用车加油卡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082.37元,下降2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267.00元,下降5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国内接待人均支出金额较上年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比上年减少20次,减少41.67%,国内公务接待214人次,比上年减少259人,减少54.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6,082.37元,减少29.4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金额为38,574.51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林区内林业和草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资产总额23,694,350.47元,其中,流动资产4,203,652.98元,固定资产1,164,31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42,772.00元,无形资产3,010,002.00元(净值),其他资产14,273,606.0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071,908.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94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74.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74.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6472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