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9-9/2026091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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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25〕5号)文件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推进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争取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5.负责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定额体系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6.负责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贯彻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7.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权限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
8.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9.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镇区、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10.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生活垃圾、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防洪、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11.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审查申报及统筹协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设计、城乡建筑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
12.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主体结构(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局干部职工奋勇拼搏、勇于担当、团结奋进,各项工作得以较好落实,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服务与发展并进,经济增长成效显著。切实抓好服务企业走访、优化服务办理工作,新增建筑资质企业2家,建筑资质企业维持在11家。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2.90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6.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7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9亿元,同比增长103.80%。
二是坚持项目与政策并进,精准争取资金支持。围绕城市建设短板以及政策支持投向,重点谋划排水、污水、垃圾、老旧小区建设改造等方面项目,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760.00万元。
三是坚持补短与更新并进,城市品质持续提升。龙玉大道改扩建工程全线通车,完成4000多平方米的绿化面积种植、207根电杆架设,414盏节能灯投入使用,启用3套交通信号设施。龙山中路棚户区改造C地块完成扫尾工作并交付使用,城区防洪排涝项目开工建设,环城西路南段、云山路中段、环城西路中段以及龙山湖旅游停车场加速推进。填补路面坑塘3000多平方米,补植各类灌木10000多株,绿地率达40.13%、绿化覆盖率达44.36%,人均公园面积为14.18平方米。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处理等一体化运行持续推进,城区保持干净、整洁、明亮,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道路、排水、照明、桥梁等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得到强化,市政设施完好率、路灯亮灯率均达98%以上。完成《龙陵县城镇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污水管网配套逐步完善,建成区道路总长58.22公里,污水处理率达100%。腊勐镇、龙新乡污水处理设施建成,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有16个共21座,日处理能力197吨,垃圾设施覆盖率达100%。
四是坚持惠民与利民并进,受益群众不断增多。完成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58户,兑付补助资金151.60万元。2024年度161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持续推进。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配租4批次、共161套,解决255人的住房问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龙山中路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有序推进,龙玉大道路灯投入使用,物业服务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推进,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40个,加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199套,治理小区隐患问题58个,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56个,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2253瓶次,累计发放城镇燃气安全用气提示材料13619份。
五是坚持学法与执法并进,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建设工程80项,覆盖率达100%。监督工程竣工验收29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0项。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176次,监督工程竣工验收29次,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9份。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5个,消防验收项目6个,消防验收备案项目14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六是坚持机遇与资源并存,房地产发展呈现新业态。温泉入城实现通水,房地产开发从单一住宅建造模式转型为多业态开发模式,“温泉 + 地产”的开发模式展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年内积极推进白塔星苑、东坡书苑、镇安星秀佳苑、雨辰湾旅游度假村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05,174,147.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174,147.77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4,777,112.44元,增长569.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4,804,403.48元,增长569.79%;主要是: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8,251.38元,较上年增加 3,131.40元,增长0.25%,2.卫生健康支出555,762.76元,较上年减少335,976.17元,下降37.68%,3.城乡社区支出536,416,739.27元,较上年增加488,149,121.52元,增长1,011.34%,4.住房保障支出7,236,894.36元,较上年减少23,318,373.27元,下降76.32%,5.其他支出59,666,500.00元,较上年增加 50,306,500.00元,增长537.4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7,291.04元,下降57.71%。
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补助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专项资金等较上年增加。
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博爱龙陵绿美家乡网络募捐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605,154,147.77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033.64元,占总支出的1.41%;项目支出596,669,314.13元,占总支出的98.5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4,721,812.44元,增长568.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253.93元,下降0.29%;项目支出增加514,747,066.37元,增长628.3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补助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专项资金等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8,033.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64,729.57元,占基本支出的9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3,304.07元,占基本支出的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669,314.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3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龙山镇尹兆场村住房修缮加固项目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龙山镇尹兆场村4农户住房修缮加固。
2.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经费349,191,854.86元,主要用于归还县锦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财政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和支付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款资金。
3.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补助经费2,637,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人员劳务费。
4.龙陵县市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3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污水管网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设计费、可研报告咨询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设计费;市政管道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费。
5.龙陵县市政建设项目补助经费6,788,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龙华路西段建设项目、县城区红绿灯建设项目、龙玉大道改扩建等市政建设项目工程款。
6.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补助经费11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建龙玉大道改扩建项目建设借款。
7.云山二关片区土地储备项目补助经费1,689,065.89元,主要用于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费。
8.垃圾桶购置经费43,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洪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桶购置款。
9.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17,732,919.02元,主要用于县城园林绿化管护、市政设施维修维护、路灯电费及维修费、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等费用。
10.清理单位往来款专项经费63,538,980.00元,主要用于归还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借款。
11.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补助经费1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
12.龙陵县在库建筑资质企业统计人员补助经费8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库“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误工费。
1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经费5,97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33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14.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专项经费3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委组织部扶持木城乡花椒村等15个村、社区和大连理工大学扶持龙山镇核桃坪村等4个村、社区壮大村集体经济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
15.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经费4,986,894.36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公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等支出。
16.龙陵县专项债券补助经费7,873,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晨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县热泉路等市政道路、保山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滨河公园等项目建设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13,835.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69%。与上年相比增加39,230,236.85元,增长53.10%,完成年初预算的389.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8,25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58,915.98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0,610.08元、职业年金缴费8,305.9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135.40元(抚恤金285,626.40元、生活补助14,50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抚恤金年初无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5,76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完成年初预算的76.8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549,490.76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152.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7,245.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92.86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医疗费补助6,27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042,92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8%,完成年初预算的397.27%。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249,915.43元(其中:基本工资2,857,178.00元、津贴补贴932,369.00元、奖金387,642.00元、绩效工资2,052,00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17.43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280,765.92元(其中:办公费320,136.69元、水费1,989.40元、电费868,215.85元、邮电费102,331.97元、差旅费86,441.00元、维修(护)费24,987.80元、公务接待费9,209.00元、专用材料费372,719.72元、劳务费411,793.23元、委托业务费11,796,208.46元、工会经费73,342.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100.32元、其他交通费用134,290.40元),(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850,000.00元,(4)资本性支出82,662,245.89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48,530.00元、基础设施建设80,988,980.00元、土地补偿1,624,735.8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补助资金、清理单位往来款专项资金等年初无预算,导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36,89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9%。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494.36元(其中:物业管理费961,632.36元、租赁费280,000.00元、专用材料费20,862.00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70,000.00元,(3)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4,4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返租租金专项经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年初无预算,导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88,309.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2,566.39元,下降94.9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79,100.3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92%,完成年初预算的3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9,20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07%,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0,403.39元,下降9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63.00元,下降19.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63.00元,下降19.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309.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72,566.39元,下降94.9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79,100.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9,2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从严管控公务接待;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统筹调度,优化出行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降低公务车辆出车次数,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70,403.39元,下降9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3.00元,下降19.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63.00元,下降19.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统筹调度,优化出行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降低公务车辆出车次数,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减少。二是严格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且上级调研检查、外单位来访交流等公务批次和人员较上年减少,接待费随之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主要用于县城市政和环境卫生管理、燃气安全检查、市政项目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对接、开展燃气安全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304.07元,比上年增加82,050.81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8,470.09元、邮电费48,735.97元、差旅费86,441.00元、公务接待费9,209.00元、工会经费73,342.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61.16元、其他交通费用113,744.7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341,515,315.76元,其中,流动资产163,148,589.19元,固定资产1,647,992.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38,261,533.59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638,457,200.2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3,826,551.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930.00元。资产总额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清理单位往来款,其他应收款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15.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530.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15.3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7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注:龙陵县城区防洪排涝项目文件涉密,根据保密规定,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予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