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55-6/202604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是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工作、公正工作;指导全县的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是指导、监督人民调解、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乡镇社会矛盾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宣传教育以及违法违纪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及人员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核定编制为35人,政法专项编制31人,机关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3人。
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为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10个,分别为:龙山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龙新司法所、腊勐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勐糯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
2025年年末在职人数为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1人;
退休人员12人。
202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为龙陵县司法局。
3.车辆编制情况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辆,实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一是强化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三是多措并举,高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四是补齐短板,筑牢社区矫正监管“防火墙”;五是持续发力,增强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动力轴”;六是健全完善,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同步推进;七是持续优化法律服务,围绕中心加速发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5年决算收入76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06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01.22万元,增15.32%。
2.2025年决算支出76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62.06万元,占总支出100%。基本支出611.67万元,占总支出80.27%;项目支出150.38万元,占总支出19.73%。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01.22万元,增15.32%。
3.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3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同比降97.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7万元,较上年增1.12万元,同比增12.30%;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现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准备阶段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施阶段
开展安排绩效自评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自评,上报财政局审核。
3.总结阶段
总结绩效评价工作经验,进行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结合部门职责职能,设定工作目标,根据工作目标预算部门经费,2025年收入762.06万元,决算支出76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67万元,占80.27%,项目支出150.38万元,占19.72%。支出按经济分类分工资福利支出551.18万元,占72.33%,商品和服务支出196.52万元,占25.79%,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占0.03%,资本性支出14.11万元,占1.85%,保障了县司法局全体职工工资及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过程情况分析
我单位2025年整体支出在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支出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争取完全实现全年的绩效目标。
(四)产出情况分析
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法治龙陵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发挥依法治县办协调作用。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全县综合考评体系,完成对10个乡镇、61个县直部门2024年度法治建设考评,抓实各级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完成法治建设规划纲要评估。牵头开展全县“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综合评估,34项重要指标已全部完成,法治建设顶层设计落实有力。三是配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终期评估。协助第三方机构完成实地评估,高质量报送自查报告。编发《法治龙陵》12期,推广典型经验19篇,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得到巩固。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抽取170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定优秀卷21卷,合格卷148卷,督促整改不合格卷1卷。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79人参训,执法人员能力得到提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县参加考试217人,合格率95.9%。二是深化执法改革。全面梳理8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交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编制清单56项,开展联合检查42次,检查对象537个,通过“扫码入企”检查1240次,有效减少对企业干扰。三是提升复议应诉质效。畅通涉企复议“绿色通道”,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办结42件,办结率95.45%。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凸显。加强与法院、法律顾问联动,推动诉源治理。四是深入开展整治“两违四乱”工作。发现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问题18个,其中移送纪委问题线索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全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家、公职律师单位6个,律师36人。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事项900余件,担任法律顾问220余家;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190余项。二是延伸服务触角。实现12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法治宣传15场,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件次。全年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471件,解答群众咨询5800余件次。办理各类公证188件。三是升级服务平台。完成121个村(社区)“乡村法治通”设备升级,开展业务培训4期,利用实体平台提供服务6200余件,12348热线、网络平台功能有效发挥。
4.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更加牢固。一是筑牢调解防线。新申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全县规范化覆盖率已达9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全年受理法院委派先行调解纠纷672件、诉讼对接672件、警调对接183件、访调对接17件;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纠纷632件,成功627件,成功率99%,调解案件数同比增长36.21%。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效分流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二是严格特殊人群管理。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在册257人,全年给予警告12人次、训诫44人次。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在册1145人,衔接率96.91%,对重点人员落实帮扶管控措施,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5.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全社会法治信仰稳步提升。一是压实普法责任。印发年度普法要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围绕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910余场,发放资料5万余份。二是突出民法典宣传。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500余次,发放宣传品2.5万余份,举办讲座培训200余场。三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726名、学法用法示范户368户,新建法治文化阵地2个。
(五)效果情况分析
龙陵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有效保障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认可。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无法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较大,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经费支出较少,负债较高,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经费无法正常支出,无法按时完成上级任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报表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掌握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龙陵县司法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