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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5091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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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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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24﹞49号)文件,龙陵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 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负责收集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参与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指导、监督乡镇和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是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 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配合做好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全县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刑释解 矫人员安置救助帮扶教育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

九是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十是承担中共龙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龙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龙陵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所属股级事业单位1个,为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为10个乡镇司法所,分别为:龙山司法所、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龙新司法所、腊勐司法所、象达司法所、平达司法所、勐糯司法所、碧寨司法所、木城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龙陵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核算。

纳入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人员1人,机关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把牢“一个核心”,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

一是坚持抓组织领导,在形成整体合力上下功夫。制定《县司法局党组“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重点工作项目清单》。二是坚持抓学习教育,在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开展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参学人员151人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撰写24份学习心得体会及随机抽取各股室负责人16人谈体会。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9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挂钩村、挂钩党支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坚持抓整改落实,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上下功夫。党员签订不得信仰宗教承诺书31份。四是持续深入抓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在践行初心使命上下功夫。制定领导班子重大民生实事计划3件,办结率100%;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12件,办结率为100%;普通党员“为民办事清单”52件,办结率为100%。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到社区报到19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245人次,为社区解决问题1件。

(二)统筹“一盘棋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1.谋划法治建设指标攻坚。一是完成2022年度全县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对10个乡(镇)、56个县直单位的法治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评选出优秀乡镇4个,优秀县级单位23个。二是做好中央督导组到云南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县级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三是筹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四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县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6次,开展实地督察3次。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一是《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水平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通过率达96.43%。

3.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理清全县23个执法单位的执法事项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2967项,行政检查573项,行政强制124项。二是统筹开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执法业务培训暨法治工作业务培训。

4.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对县政府名义作出的10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0份。

5.深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6件,办结3件。二是共有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4件,出庭率达100%。

(三)围绕“一条主线”,护航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1.守牢社区矫正监管底线。开展集中教育50余场次700余人次;公益劳动50余场700余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市司法局开展督查3次。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和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6人,年内重新犯罪率为0%,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65人。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造完成2022年省级规范化司法所1个(象达司法所),2023年再打造四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490起,涉及案件标的15237.05万元。受理诉调对接89件,成功65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调处409件,调处成功率为97.31%;矛盾纠纷排查1445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37件,预防纠纷27件。

(四)织密“一张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宣传活动。利用“龙陵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群 、QQ 群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法宣传标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420余场次,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2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品1000余份,共开展民法典活动300余次,发放民法典宣传册(页)10000余份。三是加强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培养“法律明白人”605人,学法用法示范户368户。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村(社区)级法治文化阵地2个,投资15万元。五是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工作重点,开展矛盾纠纷联合大化解;提升工作措施,强化校园法治宣传工作;抓好常态落实,持续压实“千名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工作行动;对照任务清单,六支平安宣传队工作成效明显;围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五)构建“一体系”,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7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720余件,及时给以答复。二是办理小额继承、法定继承、合同等公证服务160余件。三是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670余项,担任党政机关、村(社区)等单位法律顾问230多家;公职律师提出意见建议共计1144件。38名律师法律顾问累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520多个小时;开展法律法规公益宣传活动10场次,受益群众2600多人次;指导、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1件(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500多(件)次。四是组织司法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培训3期,参加培训40余人次;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8700多件(次),云岭法务通、乡村法治通、12348云南法网等平台群众使用办理法律咨询、提供意见书等服务3600多件(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608346.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8346.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32266.57元,下降2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2266.57元,下降22.62%;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收入减少;二是本年度我单位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本年基本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608346.90元。其中:基本支出5535084.71元,占总支出的83.76%;项目支出1073262.19元,占总支出的16.2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32266.57元,下降22.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617.50元,下降0.12%;项目支出减少1925649.07元,下降64.21%;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我单位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本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5084.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6140.71元,占基本支出的9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8944.00元,占基本支出的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3262.1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687.60元。具体为:

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402.8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电费、劳务费。

2023年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560.3元,主要用于支付邮电费、差旅费。

2023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91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维修(护)费、劳务费、购置办公设备。

2024年春节慰问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十乡镇司法所春节慰问。

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649930.54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宣传视频制作。

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补助资金6432.00元,用于支付差旅费。

2024年县级配套资金61848.95元,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劳务费。

业务用房省级资金49687.6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基本建设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8346.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32266.57元,下降22.62%,完成年初预算的8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十乡镇司法所2024年春节慰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为上级下达项目,无法确定当年是否能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额,故无法在年初进行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0329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完成年初预算的88.2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4344611.77元,基层司法业务386262.4元,普法宣传11188.6元,公共法律服务155950.00元,社区矫正338795.59元,法制建设121378.00元,事业运行195,425.52元,其他司法业务49687.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级下达项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我单位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68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完成年初预算的65.7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7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289.92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432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批复职业年金记实本年未支付。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435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7%,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38571.79元,事业单位医疗16467.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6864.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54.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调入调出工资基数差异,影响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9146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0%,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115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0%,完成年初预算的34.9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466.00元,增长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66.00元,下降65.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66.00元,下降-65.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914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115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466.00元,增长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66.00元,下降65.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5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66.00元,下降65.0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上年决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决算等于上年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决算等于上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466.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老化严重,及本年因开展普法强基工作,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导致车辆维修费、油费、过路费均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66.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一函一餐制度,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到上级部门开会、培训等,到乡镇、村、社区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时使用车辆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其他县区单位到我局及乡镇司法所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办案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龙陵县司法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龙陵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944.00元,比上年减少87772.01元,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减了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公用经费实际支付资金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194元、公务接待费11534元、劳务费43200元,工会经费1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466元、其他交通费用2683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龙陵县司法局资产总额3454671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8737321.58元,固定资产1,056,135.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744332.08元,无形资产8925.0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02243.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278.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0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74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364.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364.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龙陵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