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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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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lgaj/2026041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公安局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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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2025年度龙陵县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龙陵县公安局属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执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我部门共设置29个内设机构,详细情况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工作要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等职能职责,整理归纳出2025年龙陵县公安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维稳、安保,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刀把子”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开展维稳、处突等公安工作;(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3)符合部门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我局通过对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的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责任,完善项目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同时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提高我局的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6512.39万元,预算确定数(含追加及调整预算)6612.74万元,预算完成数6612.7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执行数6595.74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数17万元,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龙陵县公安局2025年收入6612.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169.2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9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万元,死亡抚恤13.5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15.3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4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0.8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2万元。

龙陵县公安局2025年支出6512.3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169.20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9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0万元,死亡抚恤13.5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15.3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43.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0.8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方面参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4号)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方面,为推进财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类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龙陵县公安局内部控制规范》、《龙陵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龙陵县公安局公务接待规定》、《龙陵县公安局差旅费管理办法》、《龙陵县公安局会议费管理办法》、《龙陵县公安局培训费管理办法》、《龙陵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龙陵县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龙陵县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部门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实际产出的绩效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改进和提高工作成效,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契约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3月10日—3月31日)

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1日—11月30日)

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评价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装订归档自评资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绩效自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龙陵县公安局整体支出有合理的投入基础,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配置合理。

1.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预算配置合理。2025年全年预算数6612.74万元,预算完成数6612.7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均达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龙陵县公安局预算执行基本有效、预算管理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到位。

1.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2025年全年预算数6612.74万元,预算完成数6612.7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

2.“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良好。2025年,龙陵县公安局严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3.预算管理规范有效。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报账制度、审核制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检查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好;预决算信息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按时按规定在财政部门统一网站上进行预决算公开。

4.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龙陵县公安局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对部门业务数据等方面的产出情况评价,龙陵县公安局完成了部门年度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任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龙陵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公安工作现代化这一主题主线,锚定省厅 工作框架,围绕市局工作部署,以县局重点工作思路抓推进、抓落实,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呈现良好态势,持续保持政治安全、边境安稳、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

(三)效果情况分析

1.一年来,龙陵县公安局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奋力攻坚、深耕善治,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大抓主责主业,坚决守牢“四条底线”以更高水平安全保障了龙陵高质量发展

2.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满意度依据《保山市公安局群众报警求助及窗口管理服务回访情况通报》中龙陵县公安局的窗口服务工作回访、警情处置回访调查对象的满意度调查数据,整体满意度较高。

通过对履职达到的产出情况可以看出,2025年度龙陵县公安局履职效益得到体现,达到预期效果,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考虑到公安工作的保密性,大部分关键数值指标不予公开,导致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宽泛概括,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大多数绩效目标值不够具体化,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整改情况。加强绩效管理,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制定明确、细化、量化、合理的绩效目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单位通过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控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绩效自评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纠偏扬长,得出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二是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提高预算收入及支出编制质量,为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支撑。三是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支队分管领导的高度关注,警务保障大队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警务保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支队整体绩效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年初进行经费预算时,各业务部门尽量将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通过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值明确,避免预算绩效填报财务人员闭门造车。三是尽量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实效,让预算更切合实际,预算执行率得到保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