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陵县龙新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下好“队伍建设、纠纷排查、案件回访、宣传教育”四步棋,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凝聚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选优配强调解员队伍。目前,全乡共有1个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村级调解委员会,有335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员17名,村级人民调解员95名,组级人民调解员223名。通过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形成了方法多样、程序简洁、上下联动的人民调解网络,极大地增强了矛盾纠纷处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让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坚持矛盾纠纷一月一排查,确保无因排查不到位或调解不及时而引发“民转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社会矛盾“三级三次调解法”,明确责任,防止工作推诿、扯皮、懈怠等造成不良后果,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的工作目标;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特别是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超前谋划,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多方联动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事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排查,对苗头性纠纷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调处,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化解方案,坚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龙新乡共排查矛盾纠纷34件,调解成功32起,成功率达94.12%。
积极做好调处案件回访,提升群众满意度。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一手抓教育调解,一手抓案件回访。调解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法律与道德层面进行说服、疏导,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将法治宣传和德育教育紧密结合,坚持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制定案件回访制度,对调处的每一起矛盾纠纷,事后由专人定期回访,督促当事人履行协定义务,防止因当事人履约不到位,纠纷化解不彻底或者新增纠纷,提高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
加强人民调解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依托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宣传,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调解效力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