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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广播音响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合    同

 

甲方: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乙方:昆明傲艺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就本次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广播音响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LLCG2015×79设备采购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甲方向乙方采购音响设备事宜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筹办事项

(1)项目名称:【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广播音响产品设备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LLCG2015×79

(2)委托事宜:【音响设备采购及技术人员培训并保障合同约定期限的售后服务】

(3)设备安装调试移交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个工作日

(4)音响设备移交地点:【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二、(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设备采购方,有权力监督要求乙方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设备采购事宜;

2、甲方负责提供指定设备安装、调试场地或场馆、委派接管控制人员的培训工作;

3、甲方有权就工作安排、工作进度等提出合理要求;

4、甲方负责并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堆放库房;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本音响设备采购投标文件的所有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音响设备的供应、安装、技术培训产品保修工作;

2、乙方负责将所有清单所示设备运输到本次活动地点;

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4、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在签订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工作;

5、乙方负责安排相关工作小组及相关责任人与甲方对接工作,并确保完成本合同中所有涉及乙方职责的工作;

6、乙方保证为所有产品提供两年的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排除人为损坏原因后全部配件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性保修(只收配件成本),如需上门服务,甲方负责技术人员差旅费。

7、乙方有权利获得合同金额(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人民币(¥182000.00) ;包含税金,运输费等。

 

三、付款方式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元人民币(¥182000.00)包含税金;

2、甲方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82000.0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清所有合同金额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4、乙方账户信息:

四、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必须对双方工作一次性确认到位,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安装调试开始后一律不进行任何修改、重新施工等二次工程,如必须进行修改或重新施工,甲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工时费金额即2000元/天;

 2、甲方如以任何原因使乙方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得不到保障,或推迟乙方权利中的任何条款,应赔偿给乙方自协议签订日开始总额的5%/天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责任与义务,如以任何原因使甲方权利中的任何一项得不到保障,或推迟乙方义务中的任何条款,应赔偿给甲方权利中自协议签订日开始总额的5%/天的违约金;

 

五、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增加设备、经双方协商认可,并按协商的费用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16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安装布置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此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暴雨等)导致的交货时间延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之附件,用于列明设备、项目的名称、数量及规格,并提交授权书原件。

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移交交易中心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7、合同清单和标书一致。

 

六、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因对本合同条款发生不同解释或在履约时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停止纷争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

2、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