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雷合同2016008
防雷工程安装合同
建 设 单 位:龙陵县广播电视台(简称甲方)
施工安装单位: 龙陵县倚天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简称乙方)
为减轻雷电闪击对人、建筑、设备造成的危害,依据防雷减灾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龙拱山边境广播电视发射台机房、信号塔、变压器、配电室及办公楼符合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具有防雷资质的乙方为甲方龙拱山边境广播电视发射台机房、信号塔、变压器、配电室及办公楼实施防雷设备安装。
序号
| 项 目
| 单 价(元)
| 数 量
| 合 计(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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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KA电源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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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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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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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0KA电源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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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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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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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源插座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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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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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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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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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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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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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内容
二、雷电保护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按SJ/T11147-1997《电子避雷器通用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以及甲方相关要求验收。
三、工程地点:龙陵县平达乡龙拱山
四、龙陵县倚天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提供防雷器件并负责安装。
五、工程造价玖万玖仟柒佰元整(¥99700.00元)
六、工程款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于工程完工检测合格一次支付工程总造价,乙方负责准备、实施安装。
2.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七、施工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3月15日
八、在施工期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甲乙双方必须按预定方案施工,如需更改,须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签证后方可实施,工程结算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九、乙方所安装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若因雷击损坏,乙方无偿提供更换(不包括因甲方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