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
制作及安装服务
项目地点:龙陵松山
甲方: 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
乙方: 昆明北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
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制作及安装服务合同
甲方: 龙陵县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局
乙方: 昆明北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项目 (下称“本项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项目名称: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制作及安装服务。
2、项目地址:龙陵松山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 松山战役旧址保护遗迹点定位标示及图文资料制作及安装服务。
2、制作内容 信息采集及实地勘察;标示牌设计;图片处理及绘制;中文说明文字撰写;英文说明翻译;地理坐标设计;导引标识、说明标识、地理坐标安装;图片标识安装;地理坐标安装;地理信息数字处理;中文图文信息制作;英文图文信息翻译;中文语音导览录制;英文语音导览录制;延伸多媒体内容设计制作;导览平台设计;租借平台制作;导览系统UI设计;多媒体终端改造;终端防护性处理、集成调试及维护。
3、制作要求及材料要求
(1)确保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
(2)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标示标牌达到合同规定的工艺要求,并具有独特性,以不破坏松山地貌景观及遗址现状为首要前提,尽量在现有公用设施上安装,不对更多的战争遗迹产生影响。
(3)保证图文、多媒体内容详实可靠、设计美观,提供图文、多媒体内容的延伸应用。
(4)英文翻译部分严格遵循史实并充分考虑国际通过表达方式,做到无歧义、易理解。
(5)配音部分字正腔圆、音色优美。
(6)项目完成后提供全面、完整的文档、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定制、包运输、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售后服务等按 综合单价 的方式承包本项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所需要的制作和安装内容及交付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根据该通知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安装并按时向甲方交付,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20天,乙方向甲方交付制作及安装成果,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
2、在制作及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3、安装及调试地点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1、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双方审定的制作、安装及调试内容进行验收。
3、本项目完工后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至甲方之日起,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9650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预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拨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后,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保修期为一年,自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因不当使用、不可抗力、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3 天内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否则,甲方可另派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
(一)甲方义务
清理安装及调试现场,提供安装及调试用水、用电等基本施工条件(调试期间所使用的水费、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派出项目代表,对本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约定安装、调试和整理提供各项技术资料,负责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及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甲方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因甲方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损失和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义务
1、送审各主要材料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
2、安装及调试期间必须落实防火及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甲方场地管理的规定
3、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场地清理、产品的清洁和产品保护。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或甲方书面制作安装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供的制作安装内容、质量、售后服务等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绝予以签收确认并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或通过验收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期满,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自行终止。
3、其他约定:
4、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