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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龙陵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训练服装灭火装备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二标段)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7日 11:2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龙陵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训练服装灭火装备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二标段)

招标编号: (X)LLCC2015×73

招标人(采购人): 龙陵县林业局

甲方(采购人名称签章): 龙陵县林业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签章): 昆明乔景商贸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龙陵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日 期: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 龙陵县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昆明乔景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立项批准和县交易中心对龙陵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训练服装灭火装备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使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认乙方以报价4项、人民币报价合计(总计)¥:44500元、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中标二标段。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龙陵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训练服装灭火装备产品及送货服务项目二标段进行供货、送货服务等。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等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现场评审要求及甲方的供货清单。

二、合同价格

按供货清单列出采购项目、单价及数量计算供货金额(按实际供货量中标单价等进行结算)。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1

护林员马甲

纯棉阻燃帆布、夜光条、可两面穿,桔红面印有“巡山护林”。

300

43

12900

2

背水桶

桶体用高密度聚乙烯压制而成,桔红色,帯背带,容量18升

200

58

11600

3

清除余火两用工具

锄、耙头与连接柄孔一次性锻压成型,长1.2米。

200

50

10000

4

二号工具

工具杆为木杆,工具头有橡胶条

400

25

10000

合计: 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伍佰元整(¥44500.00元)

44500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述的标准。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设备。如在采购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验收方法:

1、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相关人员或应邀质检专家和专业技术员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结算。

2、若因乙方生产、运输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包换、包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交货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六、交货方式、地点及数量:

涉及到项目的所有运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意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交货地点为: 龙陵县林业局 。如产品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承担由此多支出的费用。

七、付款及结算方法

1、货物全部到货后,甲方进行完实体验收合格并签发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后,乙方按照所载明的发票要求开据正规发票,并凭此验收合格证明与甲方使用部门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单据后,如手续齐备应在一周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付款,甲方应告知乙方)。

2、甲方按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支付。

3、项目实施中增减变更项目的结算原则:

由于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供货品种增减,原投标报价中有该项新增(减)产品设备的,执行其投标报价,原投标报价中无该项新增(减)产品设备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按规定增或减项目金额必须在中标总价的10%以内)。

八、售后服务(保修等条款):

质保期内乙方所供货物质量经验收不合格(非使用原因造成的),乙方无偿退换,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交货,逾期未交货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中标总额0.5%。逾期15天还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中标总额 5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交付合格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4、采购产品设备供货到位验收后,在甲方正确使用货物的情况下,因供货质量问题致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产品设备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积极组织验收,如无故拒绝接收产品设备的,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中标总额的0.5%元。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按法律程序对所受损失取得赔偿。

十一、其它

1、招标文件及投标书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招标文件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为准。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遵守相关要求进行供货,供货期间,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设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