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搬发〔2022〕105号)要求,现将移民教育资金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十四五”期间,经国家承认学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计划内招生正式录取的保山市各县(市、区)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范围为本科、大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
二、补助原则及标准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采取移民学生自愿申请,搬迁安置部门逐级审核,移民教育资金一次补助的原则。
(二)全日制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助移民教育资金8000元;全日制大专生(含五年一贯制大专)每人一次性补助移民教育资金5000元。
(二)专升本移民学生仅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进行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申请,已申请一次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三)已经享受、正在享受或符合享受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教育培养的全日制中专、大专(含五年一贯制大专)的移民学生,不再享受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政策。
三、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
(一)自愿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移民学生填写《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自愿申请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入学证明(缴费凭证、就读证明等均可)、申请人或户主“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二)逐级核实。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对本人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村委会(社区)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至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龙陵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移民学生汇总上报工作。
(三)补助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移民学生,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于10月底前向保山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申请,于当年12月底前将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发放至补助对象或户主“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