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木城乡高度重视辖区“自烤酒”占据农村地区自办宴席情况,多措并举抓实农村“自烤酒”工作。
“自烤酒”在广大农村和城镇低收入阶层拥有较大的消费市场,因此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小食杂店,散装白酒销售异常活跃。然而,“自烤酒”在生产、运输、贮存和销售环节中恰恰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部分不法商贩使用工业酒精或非食用酒精勾兑,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一是产品销售“长期裸奔”。根据DB33/3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小作坊的出厂检验要求已经明显低于食品生产企业,目前白酒小作坊出厂检验频次较低或未经检验就直接销售,没有任何安全保障。同时,散装白酒标签极不规范,没有明确表示白酒酒精度,没有根据《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产品包装的不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甚至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如:木城乡2家“自烤酒”均存在使用塑胶容器操作和安装的情况,也没有进行包装销售,而是以散装白酒进行销售。
二是生产工艺完全依靠“老经验”。木城乡“自烤酒”的生产多为家庭式作坊,加工场所多为租赁或自有住房改建,设备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卫生条件差,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加工区与生活区未有效隔离,更衣设施成为摆设等情况;同时,由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仅凭传统经验生产,无统一标准的生产工艺,往往造成白酒生产过程中菌种来源复杂,“掐头去尾”不彻底,导致产品甲醇超标的情况。
三是原辅料未能“验证身份”。白酒小作坊业主在进购的原辅料上重价格、轻质量,不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能严格筛选原辅料,存在进购已经变质的原料或不合格酒曲的现象,容易造成最终产品甲醇含量超标;在食品添加剂采购上重效果、轻法规,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随意,为提升口感,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木城乡多措并举抓实农村“自烤酒”工作:一是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提前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备案,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信息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二是自办宴席严禁加工、食用自行配置的药酒。三是自办宴席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食用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散装白酒,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白酒中毒。四是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 25米以上,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五是自办宴席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六是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七是提倡宴席供餐的食物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分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冰箱及容器应专用(或冰箱专层使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八是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协管人员,同时保护好现场。九是乡人民政府对全乡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