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大队)负责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全县年报公示工作。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于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早安排、早落实,确保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加大对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移动互联网、召开座谈会、下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活动贯穿于年报公示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自觉年报、公示信息的意识,提高年报公示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知晓率和运用率。做好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好三项培训,对基层从事企业监管、年报公示、抽查检查、注册登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2021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和历年未参加过培训的企业联络员进行全员培训,对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三是认真落实年报公示工作制度。从2022年2月份开始,继续推行年报宣传培训工作月报告制度、年报公示工作周通报制度。从2022年4月份开始,继续推行年报公示工作末位谈话通报制度,县局将对年报公示工作通报(周报)单项连续四次排名末位的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进行约谈。继续推行年报公示工作督查制度,县局将根据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开展督查工作。
四是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年报公示率。对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继续经营的企业,应先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签订信用承诺书)后,才能报送2021年度的年报。对不开展经营活动能查找到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其依法注销,注销时不需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经营异常状态),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认真开展“僵尸”企业(含合作社)的清理工作。
2021年度,全县应年报公示内资企业2251户,应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16508户,应年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416户。截至目前,全县已年报公示内资企业74户,已年报公示个体工商户1370户,已年报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4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