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龙陵县消费者协会勐糯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退款纠纷,为消费者李某挽回经济损失2400元。
2月6日早刚上班,投诉者李某就急匆匆来到勐糯消协会分所进行投诉,李某称其自己两个女儿,大女儿13岁、小女儿7岁,两个孩子在家长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月3日用过年压岁钱在勐糯街汪某经营的手机店分别买了同一品牌型号外壳顔色不同的VIVO Y66手机各一台,单价1400元/台,当天下午,李某发现孩子的行为后就到汪某的手机店进行协商,要求予于全额退款。因手机店主未以退款,双方协商无果,李某于是投诉到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勐糯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被投诉人汪某到消协分会了解情况和进行调解,刚开始汪某振振有词地说自己所销售手机是正品的,她只管有人买就卖,并没有强买强卖,而且李某两个孩子所购手机已填写了保修卡,故不予退款。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汪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款,投诉人李某7岁和13岁的两个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们的一些民事活动要由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同意才有效,消协工作人员并向汪某讲解了基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经营者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的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最终使汪某认识到了自身经营行为不当的主要责任,签于其已填写了手机保修卡及对方已开启使用,不能全额退还。而投诉方李某也存在对其未成年子女监护不力,没有及时收回孩子的压岁钱,让其携带大量现金的过失。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人汪某退还给投诉人李某购机款2400元,调解圆满结束,投诉人李某并对消协的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