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提升消费质量,龙陵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市场引导,调动商户积极参与等措施,切实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在辖区范围营造诚实守信的放心消费环境。
此次创建活动,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十三五”期间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的工作目标,坚持“五统一”,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一是统一称谓。凡参加创建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统一悬挂相关标识,创建标识称谓统一规范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二是统一标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制定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及评定流程,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统一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完善,建立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四是统一承诺。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承诺,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行为合法规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统一公示。参创单位经流程审查后,还应将名单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创建活动中,以“五进”“一会两站”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一是推动企业创建。深入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引导新设立的经营单位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通过消费纠纷快速处理的绿色通道,引领典型示范。二是推动行业创建。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领域行业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吸收行业组织作为创建活动参与单位,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三是推动区域创建。在城市街区、农村乡镇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提高创建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
经过宣传发动,辖区内符合创建要求的商户,自愿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考察,通过审查考核后,对拟确定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的示范单位,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对通过考核并且公示和社会评价结果无问题的商户,授予县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标识牌。目前,此项创建活动正在有序开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