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近日,中共龙陵县纪委在全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阶段性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组分三个组,第一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绍春任组长,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检查;第二组 、第三组分别由县纪委副书记邓宏明、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书记康安平任组长,对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进行检查。
此次纪律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决定,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龙陵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检查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龙陵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随机抽查、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共对10个乡镇党委、政府,32个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均进行了交办。
通过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落实,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引导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人大政协大力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让美丽龙陵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