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至12月,龙陵县审计局在对县人民医院2016年度的财务收支审计中,依法将有关问题移送县发改、财政、税务、卫计和人社等五部门协同处理。截至2018年7月25日,五部门已对相关问题处理完毕,县人民医院已作出相应整改。
一是县发改局对县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取医疗服务费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违法所得39.89万元;
二是县财政局对县人民医院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收缴非税收入94.23万元;
三是原国税局和地税局对县人民医院涉及应缴税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征缴处理,原县国税局共征缴增值税3.77万元、地税局共征缴地方税和个人所得税22.66万元;
四是县卫计局对县人民医院在药品和卫生材料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医院药品、材料采购监管工作;
五是县人社局对县人民医院在绩效工资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绩效工资管理。
通过五部门的协同处理,县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医院收费服务、药品材料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医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