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全绿字〔2016〕2号),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对在全国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城市(区)、县(市、区、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共授予27个城市(区),118个县(其中云南省7个县,保山市1个县),243个单位荣誉称号,向929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我县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十二五期间,我县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把握新常态,应对新挑战,以生态建设为主线扎实开展林业各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严格杉木种植管理及交通沿线、城市周围、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制定了“两江四路”生态恢复治理和绿化荒山行动方案及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开展“三项行动”、“森林资源守护神”“林地清理”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绿化荒山行动”、“造林绿化三年行动”、“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完成了人工造林29.41万亩,龙陵县林地面积由305.83万亩增加到330.83万亩,林地绿化率由71.84%提高到73.00%,森林覆盖率由67.85%提高到71%。
全县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