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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草原
龙陵县六项措施抓实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 09:56 浏览:[] 作者:杨德文 来源: 打印

龙陵县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采取六项措施,扎实开展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林火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抓实安排部署,为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提供保障。县指挥部制定下发了《龙陵县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转发国家、省、市对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的要求。各乡镇、林场、管护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相继召开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及高火险期工作安排会议,将要求层层传达到乡村组及护林员,并按方案有力有序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不愿烧”的行动自觉。各指挥所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开展防火宣传,及时将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粘贴到各村委会、学校、林区主要路口、景区周围、检查站点等人员活动集中的场所。在村(社区)、街道等人员密集处适时播放防火宣传公益广告。防火期以来共发放(张贴)各级防火通告、命令(禁火令)3836份,发放宣传材料(单)107004份,广播宣传7007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922辆次;三是压实巡山护林及瞭望监测责任,筑牢基础防线。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审定、公示、聘用”选聘程序全面完成了674名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目前全县共上岗各类护林员1152名,切实筑牢了防灭火基础防线。全县6个瞭望台按照“白天不间断瞭望,夜间每两个小时瞭望一次”的要求,抓实瞭望监测,发现违规用火,及时报告,切实形成“不能烧”“无法烧”的监管体系;四是抓实火源管控,全面严惩违规用火。目前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要求,从严从速查处野外用火,防火期以来全县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112起,收取罚款(违约金)32450元,切实形成“不敢烧”的强有力震慑。组织森林公安、林业执法队伍采取徒步巡查、无人机巡护的方式对重点林区开展武装巡逻巡护,及时查处林区林缘野外用火和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重要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出入林区车辆及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登记,目前共设立检查站卡41个,上岗人员109人,检查登记入山车辆5498辆、检查人员27490人,收缴火种3315个,构筑了一道道火源入山的严密防线;五是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火期以来,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各级签订责任状(书)565份、承诺书16719份、户主通知书(责任书)76061份,将防火责任压实到相关责任人及山头地块。各级派出督查检查组63支,深入责任单位及林区开展全方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小、措施不得力、经费不到位、火灾处置不科学,造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六是强化应急值守,确保科学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级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领导不缺位,人员不脱岗,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并且做好了扑救物资的准备工作。全县164支3952人的扑火队伍已经进入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做到迅速反应、快速扑救,坚决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