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年度重点任务、针对性举措、时效性导向,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中,采取三条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坚持阳光运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土地、林地、生态红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出台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来执行,严肃项目事业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实施中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乡、村两级要求进行10天以上公告公示)、监督检查、监理、审计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音像图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工作。
三是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项目结束后要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资产管理措施及时对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确权、移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