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群众在龙山镇龙山中路凤凰城世纪联华生活超市楼下人行道上占道售卖蔬菜。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得知,该群众是龙山镇杨梅山村村民,早上搭了邻居的便车进城售卖蔬菜,由于找不到合适的摊位就在人行道上摆摊售卖,现在蔬菜没有卖完自己也拿不回去。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这位群众宣传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同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劝说,劝导她到附近的农贸市场售卖。在一番劝导之下,该群众意识到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同意将占道蔬菜清理。工作人员热心地将蔬菜挪至巡逻车上并将该名群众送到意达农贸市场的规范摊位上进行售卖。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致力于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突出以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即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从而实现了执法队伍从“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硬性执法”向“柔性管理”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转变。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管好城市是我们的职责。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参与和贡献,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创建宜居美丽的龙陵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