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到尹某某的劳动仲裁申请,称其被某公司辞退后,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并拖欠了两个月基本工资。
接到申请后,承办仲裁员与被申请公司多次联系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厘清案情后,承办仲裁员决定先进行案外调解,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基础作用。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办案人员约谈了被申请公司和尹某某,向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当庭支付相关费用22300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