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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工作
龙陵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7日 10:4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为认真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2007第4号公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06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严格审批、分批审核、及时上报,积极稳妥推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对申报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初审率达100%。   

三、审核范围和对象   

(一)审核范围。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提前   

(二)审核对象。根据《云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 第4号)规定,提前退休审核对象为: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职工。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3. 2000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5.符合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政策的国有企业职工。   

6.符合国家和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达到提前退休条件,需要提前退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   

(二)初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在本单位公示过且无异议的申请提前退休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初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初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管机构)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二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四)核准。核准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退休证,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五、工作步骤   

提前退休初审工作,每年分两批进行,每年1月底前进行第一批初审,每年6月底前进行第二批初审。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工作初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中心,由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提前退休的有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增强广大职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痕迹管理。经办人员要加强对初审过程中的痕迹管理,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应在留存申报材料影像资料后通知有关单位补充原始资料。对经办过程中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四)强化责任落实。用人单位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人提前退休相关资料时,必须附上单位对档案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保证对档案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退休手续的,必须坚决纠正。经办人员在经办过程中发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