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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
意外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暖民心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9日 15:4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2016年7月25日,象达镇营坡社区营坡脚组村民李某到镇司法所递交申请书,反映其本人去年5月8日到本寨村民王某家帮助拆老房子,工作中墙体意外倒塌将他压伤,先后到德宏州人民医院、昆明云大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23638.94元,并产生了其它相关费用,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但王某以经济困难等为由,除支付李某首次到德宏州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外,不再支付李某后续医治产生的各种费用,因而产生医疗相关费用赔偿纠纷。这件事给李某在身心上和经济上造成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李某诉求王某对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象达司法所接到李某申请后,司法所所长及时同镇综治办工作人员就该纠纷做了详细了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调解思路。

8月2日,在司法所、综治办、村组干部及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耐心调解下,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家赔偿给李某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77993.96元,分两期付款,期限为2016年9月1日前付5万元,剩余部分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因医疗相关费用赔偿事宜引发的纠纷得于调处,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赢得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