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龙陵县人民法院法官和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行8人到平达乡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工作,在小田坝村新寨党员活动室现场开庭审理核桃田组村民张某诉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小田坝村干部、挂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和平达司法所干警等人员到庭支持诉讼。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整个庭审全程主张“孝老爱亲”的宗旨。庭审中,法官和律师多次向没有认真履行赡养义务的张某次子郭某、次儿媳杨某进行严肃批评和说服教育。天理昭彰、邪不胜正,郭某、杨某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背离社会道德的惶恐,最终表示愿意放弃原先的无理要求,认真接受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
通过法庭质证、各当事人陈述、实地调查取证和法制宣传讲解等大量工作,历时5个多小时,在法官的主持和各诉讼参加人的见证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张某的赡养人变更,今后与比较孝顺的长子郭某某、长媳周某共同生活;次子郭某须赔付征地补偿款中母亲张某应占的份额两万九千余元;之前争议的0.21亩宅基地以货币补偿置换的方式归今后赡养老人的长子所有;置换抵扣之后最终次子郭某还须履行赔付金额两万元。各当事人现场在法庭调解文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立即生效、受国家法律强制约束力保护。
本案法庭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仅成功解除了老人张某养老的后顾之忧,化解了数年来乡、村、组多次调解未果的赡养义务和宅基地权属争议相混合的一件复杂家庭矛盾纠纷,而且通过“阳光司法工程”现场开庭审理的方式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对我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约束群众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倡导养成“孝老爱亲”良好家风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