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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龙新乡实行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批标准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6日 15:31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意义重大。龙新乡严格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级主责”的要求,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高效保障设施农业项目落地建设。

引导合理选址。发展设施农业,必须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要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规范管理。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设施农业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严禁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实行联动监管。要求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重点跟踪协议履行、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土地复垦等情况,确保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合法、有序。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台账,及时汇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

强化执法执纪。各相关部门要监督经营者履约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擅自将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对监管不力,导致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混乱、“大棚房”问题出现反弹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