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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龙陵县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0日 10:5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根按照中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土资源部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项目年度检查调整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自2017年起, 矿业权人需通过 “信息公示系统” 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年度信息, 并向社会公示。为了抓好我县2018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下发了《龙陵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凡在龙陵县辖区持证开办的符合填报条件的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截止2019年4月10日,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县共有7家探矿权,23家采矿权需参加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完成率100%,共收取了采矿权使用费2.5万元。

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工作增强了开采企业的法律意识,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促进龙陵县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