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陵县政府采购着力下放权限、优化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县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685.81万元,实际采购资金8290.54万元,节约资金395.27万元,节约率4.5%。
一、强化主体责任。一是从政府采购源头上保障采购人的主体权利。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龙陵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集中采购限额1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1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30万元;采购人落实采购预算编制,把好需求关,做到依法合规。二是在政府采购程序上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简化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严把评审关,遵守评审规则,做到公平公正。三是在政府采购结果上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规范履约验收,严把质量关。
二、提升服务水平。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及时落实政府采购功能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单位的满意度。
三、规范采购监管。一是完善内控机制。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力度。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严格禁止规避政府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行为,并要求对其他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严格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三是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为政府采购项目把好关。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之后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