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财务核算由乡财政所和社会事务办实行代理核算。
二是实行收入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要求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业务人员在收到县民政局打入五保老人银行卡内的五保资金、低保资金2日内,将上述资金取出后存入乡财政所零户统管户统一管理。
三是确定敬老院收入内容。具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乡财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是确定敬老院支出内容。具体包括:五保老人供养支出、专项支出(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人个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对敬老院各项收支活动进行核算,分类别记录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做到收入与支出相配比。
五是确定资产及负债管理要求。敬老院资产由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农村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社会事务办及乡镇财政所应当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结账、对账,对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核查,保证账实相符。要求各乡镇应做好敬老院固定资产登记,划清产权界限。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不得随意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和转让,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所得变价收入必须上缴财政。
六是制定资金使用及管理规定。敬老院原则上由乡社会事务办单独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资金统一存在财政所开设的银行账户里,财政所按照敬老院资金支出情况拨付,设立出纳账簿。如果乡镇社会事务办业务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胜任会计核算工作,则由财政所业务人业承担会计核算。敬老院经办人员按月向社会事务办核消备用金,敬老院的各项资金必须做到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平均分配使用五保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七是统一使用原始凭证。由民政局负责设计统一的《食堂采购验收单据》,农村敬老院食堂日常采买统一填该凭证,改变过去食堂采买中白条支付等不规范行为。
八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管理水平。民政、财政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使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九十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保证五保对象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实落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份起,由县中心敬老院统一购买全县敬老院服务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解决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