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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警方
龙陵交警当“路标”扑火时间提前10分钟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18:50 浏览:[] 作者:杨汉申 陈建 来源: 龙陵警方 打印

6月12日,龙陵县营坡村突发火情,村民张永桥、张双华两户突然起火,在现场附近执勤的龙陵县交警大队木城中队民警、辅警发现火情后,迅速赶到火场。为保证扑火力量尽快到达现场,民警、辅警一边当“路标”,一边协助消防队员灭火救援。

这天下午,木城交警中队在中队长陈建带领下在辖区执行过往机动车违法查处任务,16时30分,执勤民警突然听到现场附近营坡村传来“救火”的呼喊声,随后看到营坡村民房浓烟滚滚,“不好,着火点全是木房,如果火势得不到控制,后果不堪设想。”中队长陈建立即率领民警跑步赶赴现场。

勘查发现,失火现场,房屋密集,岔道众多,如果扑灭队员短时间不能达到现场,所有民房将化为灰烬。“警力划分为两组,一组路口岔道当“路标”指挥疏导过往车辆和行人;一组持灭火器协助消防队员开展灭火救援。”陈建迅速做出战斗部署。

“大车迅速驶离现场,救援车辆让道消防车。”

“左拐50米,右转10米就到现场,赶快灭火救援。”

不到1分钟,民警就在寨子岔口弯道开始了交通疏导和路标指挥工作。尽管喊破嗓子,头脑发昏,民警辅警始终没有离开岗位半步。

另一组警力手持灭火器与消防队员协同作战开展救援灭火工作。民警、辅警和救援队员根据火势,先是“分割扑灭”,随后“包围聚歼”。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

据介绍,由于交通得到有效疏导,民警、辅警岔道路口当“路标”,扑火队员才提前10分钟达到现场,火情也因此得到有效控制。此次火灾共殃及村民2户,起火因系线路老化所致,除两户村民户房屋被烧毁外,其余房屋未受到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