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至14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对龙陵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市级审核评估。评估组听取了龙陵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陈述和答辩,核查了相关档案资料,召开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4个座谈会,抽查了13所中小学校,对龙陵县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同时,对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进行了审核。评估结果如下: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情况:龙陵县纳入统计评估的127所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均达8项及以上,其中小学111所、初中16所,综合达标比例均为100%,其中达标10项的有110所,占86.6%;达标9项的有13所,占10,2%;达标8项的有4所,占3.2%。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组以2016年教育事业报表为数据来源,对龙陵县政府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配置教育资源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了测算,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为0.367、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267,均小于小学0.65、初中0.55的标准。
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龙陵县自评分为98分,市评估组对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23项指标,逐项进行了实地检查复核,复评得分为94.5分。
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评估组按规定发放调查问卷600份,收回600份。分项统计结果为:“满意”占81.66%,“基本满意”占17.31%;“不满意”占1.03%。综合满意度达到96.4%,超过85分的评估标准。
综合以上结果,龙陵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省和国家的规定标准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况。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同意呈报,并提请省教育督导评估组对龙陵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