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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动态
龙陵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16:24 浏览:[] 作者:杨成海 来源: 打印

为有效整治“车轮上的浪费”,龙陵县与全省全市一道,自2016年7月启动实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至今时隔两年之久,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有效降低运行成本,预防了腐败源头。全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最直接、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实现了开支节约。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县共71个党政机关参改,其中取消公务用车党政机关16个,涉及参改干部职工1837名,涉改司勤人员120名(均已妥善安置和转岗)。全县“三公”经费比车改前一年减少480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经费比车改前一年减少155.85万元,下降177.8%。全县支出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733.31万元,比车改前一年节支161.59万元,节支13.76%,其中支出公务交通费4132.7万元,比车改前一年节支463.2万元,节支10.1%。

二是有效促进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公车改革后,机关不论大小,领导不论职务高低,除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实物保障用车(不参加车改)外,均按照上级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保障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县共发放公务交通补贴3696.68万元;一般公务用车比改革前减少174辆,减少74%;执法执勤用车比改革前减少26辆,减少20%。目前,从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改革后有效改进了机关作风,大力提升了公务人员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非常支持和拥护。

三是规范车辆处置流程,确保了资产价值。公车改革后,及时对全县涉改车辆进行了封存。同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和组织拍卖。截至2018年7月底,按规定报废车辆77辆;全县拍卖公务用车97辆,竞拍总成交价达220.7万元,比起始价(评估价)62.05万元增值了158.65万元,溢价率达255.7%,扣除有关费用后净收益全额上交县财政,有效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

四是有效规范管理使用,提升了服务效率。组建成立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下发《龙陵县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的系列文件,对保留车辆的使用规则、日常管理、费用收取等作了明确规范。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县保留的100辆执法执勤用车、129辆一般公务用车,除去涉密办案等不适宜安装GPS和喷涂标识的58辆外,其余171辆均已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举报电话,并安装GPS定位系统。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共保留25辆车,共为全县参改单位提供服务2200余车次,车辆行驶里程达36.5万余公里,为各参改单位公务出行提供了更加快捷、规范、安全的服务保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杨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