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9-4/202504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文号 | 龙发改投资〔2025〕36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卫生健康局、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25〕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录入平台
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收到下达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导入云南省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报送区”,州(市)审核辅助标识1选择“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将项目推送至“州级-发改-审核”阶段。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监管调度机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充分发挥前期工作经费效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山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前期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前期工作经费。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提早落地建设。
三、严格绩效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年底前要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联合对年度前期目标任务完成、前期经费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各有关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主体责任
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五、按期执行调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严格执行前期工作经费联合监管调度机制,各项目单位于每月14日前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开工入库情况、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对延迟报送材料、前期工作滞后、资金拨付缓慢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将适时进行通报。对截留、挤占、挪用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3个工作日内,填报《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绩效目标表》《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附件2—3),将盖章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口责任股室,责任股室审核后统一上报。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2.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表3.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责任及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表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