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9-8/202510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0-22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
对在保山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过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
(二)补贴标准
对认定后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的电商创业补贴。此项补贴每人(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6个月以上),不超过5年,且正常经营。
2.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3.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4.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5.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6.具有示范引领性。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6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6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二、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标注为容缺项的材料可后续按经办人员通知要求补交):
(一)必备申请材料:
1.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子商务创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1份);
(二)容缺项材料:
符合《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详见附件1)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注册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取详细指导与帮助。
隆阳区:0875-2129110
施甸县:0875-3030099
腾冲市:0875-5133289
龙陵县:0875-6128501
昌宁县:0875-713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