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9-8/20250730-0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5年“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办发〔2025〕30号),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中共龙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5年“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农办发〔202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生产奖补”项目,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
三、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优先实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增收困难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提高效率。充分入户宣传动员,指导、帮助农户抢抓种养殖业的黄金时间实施项目,争取投入产出的最大效益;采取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兑付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把关,完善痕迹资料收集。严格验收标准,规范农户确认、乡村审核、现场验收、公告公示等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痕迹资料把关和收集,规范有关档案、台账管理。
(三)守住底线,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监管,统筹好发展和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引导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对突击发展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