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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50324-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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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及驻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碧寨乡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碧寨乡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威胁,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易发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着力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方案实施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保持高度“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警觉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扎实有效开展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物生态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赵春艳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王学权同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黄明辽同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茶晓江同志、碧寨司法所所长严志荣任副组长的指导工作组,下设1个指导组、2个巡护组。

(一)乡级指导组

组 长:赵春艳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学权 乡党委副书记

黄明辽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茶晓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严志荣 碧寨司法所所长

成 员: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碧寨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抽派组成。

工作任务:负责对全乡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派出的两个巡护组开展工作。

(二)乡级巡护组

第一组

组 长:王学权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碧寨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巡护梨树坪村、摆达村、碧寨村、滥坝寨村、中寨村、麦子坪村、杨梅田村。

第二组

组 长:严志荣 碧寨司法所所长

成 员: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碧寨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巡护新林村、天宁村、三家村村、半坡村、坡头村。

三、具体防控时间

集中上坟时间:202544202546

集中防控时间:清明节前后一周(2025年3月24日至4月13 日)。

四、防控措施

(一)预防为先,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1.各村各部门要多渠道宣讲“文明祭奠”相关规定,入户发放宣传单,面对面开展宣传,用实际行动将防范工作做到干部群众心坎上。及时印制《致清明上坟人员的公开信》发放到户主、粘贴到林区风险突出的散坟头。

2.中心学校要切实抓好“1530”安全教育,清明节前,将“文明祭莫”活动作为一次作业和任务,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工遵守“文明祭奠”相关规定。

3.要充分利用村组大广播、护林员小喇叭加强宣传教育,时时提醒村民严守规定、严防火灾。宣传部门要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文明祭奠”。

4.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附件1)发放到党员、干部职工,组织学习《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

(二)严控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1.各村、各单位成员要对清明期间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碧寨乡防火卡点设卡,对进山入林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火码”扫码登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暂扣火种和香烛纸冥。对确需烧香烛纸的要在指定的集中焚烧地点焚烧,并做好监烧工作,杜绝火源进山入林。

2.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值守监测,发现烟点迅速处置,防患于未然,在清明期间开展巡山护林,对林区森林防灭火设施和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护林员要加大巡护工作力度,严格按时巡护林区,对林区用火要及时进行劝阻或上报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4.加强重点人群(“五类人员”、未成年人和老人)管控,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严防用火、失火。

(三)完善设施,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1.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检查防火道路、消防水池、蓄水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备充足的灭火装备和器材。

2.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带班、有火必报、归口上报制度,要将归口报告制度宣传落实到户到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乡村两级扑火队伍要加强培训和演练,按照“人在位、车满油、装上车”的要求,保持24小时临战状态;各级指挥员要熟悉扑火预案并亲临一线指挥扑救,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要求,坚决避免扑火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扑火安全底线。

森林草原防火防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国家生态资源的永续发展。让我们齐心协力,共筑防火屏障,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共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强烈的防火意识,积极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才能真正实现森林草原的长治久安,让我们的家园永远绽放出勃勃生机与美丽光彩。

附件:1.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2.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

附件1

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党员、 干部职工)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现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告知如下:

一 、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4 年12月1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为本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期间 3 月1日至 5 月 15 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林区、草原区及周边 100 米范围。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在防火区内应禁止以下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生产性用火实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 ,但高火险期除外。

四 、清明节“ 文明祭奠”活动: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2025年集中上坟时间为4月4日—6日。上坟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 ,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 文明祭奠”有关规定 ,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及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附件 2

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

单位名称: 发放人:

姓名

发放日期

领取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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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日期

领取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