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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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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92-7/202603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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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关于开展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改善镇域内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镇安实际,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车、无号牌四轮车等车辆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镇安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集镇主要街道。

三、整治内容

1.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行为。

2.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含二、三、四轮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严查无证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

3.严查违法载人行为。严查农用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面包车、客车超员载客等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改装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特别强调:本次整治将电动车(含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未取得合法号牌的四轮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上述车辆须依法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整治措施

1.联合执法:镇安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集中整治。

2.严格处罚: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曝光警示:对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媒体、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公开曝光。

五、整治时间

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随后,转入常态化整治,分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

六、相关要求

1.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办理车辆登记、考取驾驶证,杜绝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

2.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群众自查自纠。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5—6881017、0875—6881019。

特此通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