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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50626-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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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告知书

一、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

三、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聚餐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

四、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五、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

六、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镇安市场监管所